【轉】:華為員工會不會“自願退款”?

rui200發表於2019-01-25

  華為7000名員工辭職事件鬧得沸沸揚揚,但是正在醞釀的《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細則將對辭職後再簽約的間隔期進行規定。據《第一財經日報》報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法制司司長閆寶卿表示,7000名員工辭職並沒有真正離開公司,因此不能算作解除勞動關係。



  對於華為來說,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官員這樣的說法,簡直是一個晴天霹靂。華為進行的這項“運動”如果根本不能達到老員工工齡清零的目的,那麼,他們為此付出的10個億的“工齡買斷費”豈不是白花了?


  我們當然可以說,花就花了,物質不滅,反正錢是給了員工。可是,華為能這麼寬宏大量?恐怕不會,否則,該公司就不會連員工成為“永久員工”都要規避了。


  我倒有一個想法。華為可不可以再來一個“自願退款”呢?當然,這不是真的由員工“自願”,而是透過一定的程式,迫使員工不得不“自願”。這就和現在員工的“自願辭職”一樣。誰願意主動辭職呢?但是可以透過一些辦法,既迫使他們“自願”,也向外界證明他們“自願”。


  “自願退款”也一樣。第一是提出要求,就是讓員工在公司起草好的“自願退款書”上簽字;二是作出承諾,退款後給予一定的優惠;三是從華為總裁任正非開始,全部“自願退款”;估計在這樣的大氣候下,敢於不退款的人不會很多,除非他不想在這裡幹了,難道他不懂“胳膊扭不過大腿”的道理?而公司也可以憑藉他們簽字的“自願退款書”證明他們是“自願”而非被迫的。


  華為會不會來個“自願退款”,這當然很難預料。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在資本強權的現實情況下,勞動者的權利受到侵害幾乎是必然的。除非這一次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華為的 “辭職運動”能讓資本吸取教訓,令其有所收斂。


  否則的話,即使華為不會真的來一個“自願退款”,也很可能會玩出其他補償損失的新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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