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期間無線電需申請 手機筆記本不受影響

heying1229發表於2007-09-25
奧運會期間無線電需申請 手機筆記本不受影響[@more@]CNET科技資訊網 7月3日 綜合報導(文/李盛晟):資訊產業部和北京奧組委規定,境外人士在北京奧運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置需要提交申請。

  在近日資訊產業部和北京奧組委釋出的《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無線電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奧運無線電規定》)中指出,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申請在中國內地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置的外國使用者,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使用者;申請在奧運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設定使用無線電臺(站)、無線電發射裝置的中國內地使用者,應在2007年12月底前,透過北京奧運會無線電頻率申請網站(rf.beijing2008.cn)提交無線電頻率申請。其中,內地使用者也可直接向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無線電頻率申請。

  另外,《奧運無線電規定》還規定接入中國內地公眾行動通訊網路(800MHz/900MHz/1800 MHz頻段)的漫遊終端,行動式計算機中的嵌入式無線網路卡,發射功率在1mW以下的汽車無線電遙控鑰匙和照相機的無線遙控裝置,上述裝置在中國內地的使用不需無線電管理部門批准,不需貼上“無線電臺執照”專用標籤。

  除上述裝置以外,其他平時依法豁免無線電臺執照管理的短距離(微功率)無線電發射裝置,如:無線麥克風、無繩電話、無線電遙控玩具、公眾對講機等,在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未經無線電管理部門許可並貼上上“無線電臺執照”專用標籤的,不得進入各奧運場館及特殊控制區域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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