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國家科研專案監理制度(轉)

ger8發表於2007-08-15
無論在自然科學界,還是在社會科學界,亦無論是在純粹的科研單位,還是在高校等教育機構,承擔國家科研專案尤其是承擔國家重大科研專案的研發過程中,存在著一些令人擔憂的情形,諸如招標、投標及立項等程式不規範、不透明,政策法規不完善、缺少監督制約機制等等,不僅助長了科研經費的使用不合理或者不科學等現象,而且也助長了諸多學術腐敗現象,建立相應的監督制約機制勢在必行。筆者認為,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就是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之一。

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的涵義

所謂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簡稱國家科研專案監理,是指依據法規、有關政策以及科研合同和科研監理合同等,由特定機構對利用國家科研資源進行科學研究的國家科研專案,以相對獨立的第三者身份進行觀察或者進行檢查等形式,對其研發質量、進度、效率和效益等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相應處理決定或者建議的過程。

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強調的是以專家的視野為依託,以多維度、多層次的外部觀察和監督為途徑,以科學、民主、法治的程式機制為保障,以有利於最大限度地實現科研專案研發目標為目的。這種國家科研專案監理系統,不是簡單的片面強調國家科研專案立項中的監理、國家科研專案執行中的監理或者科研專案評估中的監理,而是要強調各個監理程式的連續性,強調國家科研專案監理作為一個系統所發揮出的重要作用。

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的意義

我們有必要在國家科研專案實施過程中實行專案監理制,用這種社會化、程式化、科學化和專業化的管理方式,取代以往國家科研專案管理中目標不量化、方法不科學、程式不規範、質量無保證、進度難控制和監督保障不到位以及遇有問題相互扯皮的傳統管理弊端。對國家科研專案實行監理的必要性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有助於克服影響科研專案研究的不確實性。從科學研究的創新性和不確實性等特點來看,對任何專家主持的科研專案都應該是可以進行監理的。在科學上人人平等的理念,恰好是科研專案監理機制的制度理念的最好體現。

有助於確保有限經費發揮其最大效用。我們的投資與所要實現的目標之間存在著非常顯著的不協調,需要我們特別珍惜和慎重地使用相對有限的經費,確保收穫最大限度的科研成果。為了避免科研攻關實踐中出現花了幾百萬元甚至幾千萬元,有關的設施和條件都整備了,卻不能獲得相應的科研成果,達不到投資目的等不正常的現象,就必須在科研專案研發的事前和事中尋找相應的救濟途徑。對國家科研專案進行全程控制,引進監理機制是國家科研專案提高科研投資成功率的重要手段。

有助於防止學術和科研專案研究中的腐敗。為了確保國家科研專案的研究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為了使我國科學研究成果得到更充分的利用,也為了必要的安全保密和權益的充分實現,對國家科研專案研究進行組織化、規範化和標準化的監理,就顯得更加必要和重要。科研專案監理機制能夠較好地體現公開透明、公平競爭、擇優扶持、公正務實、效率效益的特點。

採用課題制模式,課題負責人掌握幾乎所有資源,改變了從前一切要經過審批的審批管理模式,體現了對科學家和學者的尊重,亦體現了對科研規律的尊重,它必將有利於促進學術創新。但是,這種課題制模式中若欠缺了對課題負責人相應制約的話,同時也難免出現權力濫用的情形。因此,引進監理機制,確保經費的合理使用,確保時間和精力的充分投入,也就成為必然的要求了。

有利於建立和健全科研激勵機制。對科研專案實行監理,按照客觀、透明、明確的評價標準,作出合乎規律性和合乎目的性的評價,有助於實現人盡其才,促進科研活動沿著符合科技發展規律方向發展。

由科研專案主管部門聘請資深專家組成的監理專家組,對專案實施過程、目標、質量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全程監理,有助於在確保實現科研專案研究的正確性和合乎規律性的同時,確保其經濟性、效率性或者有效性,是實現科研管理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的重要舉措。

對國家科研專案實施監理的可行性

國家科研專案監理的目標可以歸納為如下幾點:報告責任;公開性和透明度的保持;公平、公正、平等原則的貫徹;科研投入時間的確保;科研經費最優使用的確保;科研人員最優配置的確保;過程連續性的確保;科研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的確保;相關配套措施的確保。

對國家科研專案實行監理,具有如下幾個方面的現實基礎:有其他領域乃至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作為借鑑,監理制已成為國際上工程建設必須遵循的慣例;有科研管理方面的大量法規和政策規定作為參考;在國家科研專案研究方面,有大量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作為依據;可得到各高校和其他科研機構的大力支援;國內有大量經驗豐富的監理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其他型別的人才;“國家科研專案監理制度”一直得到並將繼續得到國家有關部門強有力的支援;科研專案監理制度會得到廣大科研工作者及專案承擔單位的接受和歡迎;中立的科技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完全有能力承擔專案監理任務;資訊化工程具備了相應的基礎。

從法律層面的重點來看,架構對國家科研專案的監理機制,主要是確立公開、透明的過程和標準,建立和完善公正、客觀的評價標準和機制以及必要的監督制約機制。在這方面有關機制的建設也可以從WTO的相關規則得到啟發和借鑑。

監理單位與監理機制的完善問題

監理單位應是為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技術機構或者學術研究機構,實行資格評定製度,對監理機構和人員分別建立相應的制度進行管理,實行監理審議師執業資格制度。

所謂監理單位,並不限於既存的團體,一般是經過隨機抽樣,從專家儲備庫中隨意選擇的專家,臨時組建監理專家組。這樣更有利於發揮專家的特長,同時做到相對公正。

政府科研資金的高投入必然伴隨著高風險性,與科研收益並非總是成正比的。在科學研究方面,失敗本身就是一種價值,是科學研究通往成功的必須的奠基石。鑑於這種價值判斷,我們主張,必須儘快確立和完善相關方面的監理機制,經監理單位進行科學評價,認為有關失敗是科研過程中所必然伴隨的風險時,則應予以免責處理。監理機制的完善有助於科研風險和責任的化解,有利於促進科研研發的繁榮和發展。

針對科研專案監理主體的專業性與監理工作的公正性之間的悖論,只能透過具體的制度設計來避免或者更確切的說是減少專家們在國家科研專案立項等過程中進行暗箱操作的機會。為保證科研專案監理工作的公正性,在科研專案監理過程中始終貫徹公正程式的原理,堅持迴避制。

監理的工作方式和程式制約問題

架構科研專案監理機制,需要多維度、多視角地探討相關的配套機制。監理的精神,即第三者機構從外部進行觀察或者進行檢查的制約均衡的精神,對於有關機制的健康運營來說具有很好的保障作用。制約均衡,既體現對專家學者的尊重,又體現對科學技術的尊重,對學術自由的尊重,對創新、開拓精神的尊重,因而應該是貫徹於整個科研專案研發過程始終的基本原則。

監理的工作方式或者手段等,包括成本分析(政策制定、立項中的規制設定與費用等)、成果分析(是否按時完成,是否達到結題水準等)、統計分析法、對照(疑似)實驗法、業績指標評價法等。在這種高度專業性和高度風險性的領域,應當建立和完善具有相應領域特色的監理制度。

自然公正原則運用於國家科研專案的監理過程之中,要求監理人員和監理單位與被監理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利害關係,並且,監理過程中必須注重聽取研發方的有關意見,不允許恣意武斷,擅作決定。

監理中出現問題的處理機制

前述公正程式原則也應該在各種紛爭處理機制中得以貫徹執行。

科研專案實施過程中問題的處理,應當由承擔科研專案研發任務的科學家或是科研專案監管部門來發現問題並負責問題的解決,這樣是最為名正言順的,而且也可以兼顧科學與效率。

科研專案成果報告中問題的處理,主要依賴於相關方面專家的參與和協作。問題集中於解決問題的主體及其組成人員的選定乃至運作程式上,應當按照監理專家選聘機制的原則和程式來組成問題處理機構。

在科研成果轉化的過程中,必須堅持貫徹、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嚴格按照該法的規定,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分配和權利保護。

監理報告中必須對所監理的每一個環節作出明確的價值判斷,應當就監理過程中所發現的問題提出有關修改和完善的建議,並添附相應的證據和理由說明。鑑於科研監理報告所涉及內容的高度專業性,筆者認為,有關糾紛的解決宜適用科技糾紛仲裁製度。

總之,國家應該致力於建立廣泛、公正、公平、完善的社會評判體系及其法律機制,以便對科研成果進行客觀的評判;應建立和完善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應制定和進一步完善有關國家科研專案監理的政策、法規及相關的監督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完善對監理的運營進行制約的相關制度;應專門設立對國家科研專案研究進行監督指導的專門機構;應當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落實國家科研專案研究的安全、保密和專利申請措施,完善科研成果轉化的相關環境。[@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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