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無人車致死案宣判:Uber不承擔刑事責任

佚名發表於2019-03-07

  3月6日訊息,2018年3月亞利桑那州坦佩發生的一起無人駕駛汽車事故中,Uber的一輛無人駕駛汽車撞死了一名行人。本週二,美國檢察官對於該案終於作出了判決,表示,在這起事故中,Uber不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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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亞瓦帕伊郡檢察官在公開信中表示,“沒有依據”判決Uber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然而,當時在車上負責安全的司機拉斐爾·巴斯克斯(Rafael Vasquez)的行為應該由坦佩警方進一步調查。

  目前,Uber的發言人拒絕對這封公開信做出回應。

  警方去年表示,巴斯克斯在事故發生前一直在用手機看影片,而這起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警方去年6月的報告,巴斯克斯可能面臨車輛過失殺人的指控。巴斯克斯此前沒有對此做出回應,媒體週二也無法聯絡到他本人。

  雖然美國地方檢察機關已經做出宣判,但是美國交通安全委員會(NTSB)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仍然在調查這起事故。

  目前,Uber測試車輛上會配備兩名員工,並對這些員工進行更嚴格的監控。去年Uber還表示,已經對車輛的自動駕駛軟體進行了最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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