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者模式

liangcb發表於2020-12-12

當類A和類B存在如下關係的情況下,可以將類A物件的建立的責任交給類B

1.類B聚合類A類物件  (聚合)

2.類B包含類A類物件    (組合)

3.類B密切使用A類物件

4.類B物件是A類物件建立時需要的元素(例如類A建構函式中需要傳入類B指標)

建立者模式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被建立的類物件不再由使用者建立,而是由建立者類(例如類A)負責建立,使用者只負責呼叫建立的類物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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