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誤區系列(一)

夢裡小探花發表於2020-10-15

前言

整理很早以前認為的一些誤區,準備整理一個系列。新手可以看下,然後大佬指點一下是否哪些地方錯了。

正文

值型別存在棧上,引用型別存在堆上

很多人認為用這句話來解釋值型別和棧型別的區別,甚至有些文章還公開這樣寫,把其看做是一種區別。

有這樣一個例子,比如說一個類中有一個int型別,請問這個int型別存在堆上還是棧上?

答案是存在堆上。

為什麼這麼說呢?原因是class的物件是一個引用型別,而類物件的變數的值總是和物件的其他資料在一起,那麼就是在堆上。

引用型別在堆上是沒有問題的,因為引用型別的確是在堆上建立的。

那麼下一個問題,就方法中的值型別存在堆上還是棧上?

存在棧上,那麼這個是為什麼呢?

因為在程式碼執行方法裡面的程式片段的時候,其實和類物件沒有直接關係,間接關係是類物件作為該方法執行的上下文的棧頂。

那麼問題來了,是否引用型別可以存在棧上?為什麼?

int a=1;a.tostring()和 $"{a}"沒有區別?

這個問題是什麼時候會發生裝箱拆箱問題。

直接能看出裝箱和拆箱的就是:object o=a;

那麼隱式如何看出呢?

關鍵就是a 是否呼叫的是tostring() 是否是int 實現的還是object實現的。

上面這些方法是值得注意的,是呼叫值型別的方法還是呼叫的是object 方法,決定是否裝箱。

那麼問題來了,a+"" 是否發生裝箱?

linq中 from 子句中引用的資料來源的型別必須為 IEnumerable、IEnumerable<(Of <(T>)>) 或一種派生型別(如 IQueryable<(Of <(T>)>))

其實這個真的不一定,以前我寫過一篇。

https://www.cnblogs.com/aoximin/p/13727408.html

如果理解為必須IEnumerable,會陷入一個誤區,那就是比如說為了一些物件為了相容linq,而去實現IEnumerable,這些是完全沒有必要。

然後還要一個問題就是,做排序sort用IComparer。IComparer之所以出現,是因為當時需要規範化,裡面可以去呼叫對應的方法進行比較。

但是隨著泛型和lambda的出現,一般都是這樣寫IEnumerable.sort((x,y)=>{
return x.age>y.age;
});

這樣的程式碼更好維護,因為你不比再去關心IComparer(比較器)的修改。IComparer當然具有存在的價值,比如說複雜的比較,複用性也好一點。

屬性是變數?

初學的時候,可能有的有吧屬性當做變數。
比如說

class person{
   public stirng Name{get;set;}
}

因為可以像呼叫變數一樣使用,所有會對屬性產生一些誤解。

那麼看下歷史吧:
第一版:

class person{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string Name{
      get{return name;}
      set{name=value;}
   }
}

然後就是:

class person{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string Name{
      get;set;
   }
}

命名的規範就去掉了一些不必要的操作。
然後就是:

class person{
   public stirng Name{get;set;}
}

他們的本質沒有變化。

那麼為什麼使用屬性呢?而不是直接使用變數,這其實是程式設計思維的一個很大的變化。

屬性其實是一個介面,是這個物件暴露出去的,而不是直接操作了該物件,體現其封裝性。

也就是說該物件是一個盒子,而不是一個可直接操作的東西,任何操作都是在該物件允許的情況下:

下面可以提現其介面性:

class person{
   public stirng Name{get;private set;}
}

可以設定set 為私有來關閉修改,提現了物件的主導性,而不是呼叫者的主導性。

持續更新中,應該有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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