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師與其學程式設計,不如學營銷技巧

Ivyw發表於2016-09-27

不少人常說設計師必須會程式設計,我卻不以為然。當然,有一些設計師為了更貼近預期必須親自動手敲程式碼。(例如,如果想實現資料視覺化,很可能你最想自己親自操作一下)。如此看來,這個說法就有些片面了。不論程式設計還是設計,都不是一朝一夕能掌握的技能,更不用說兩者都精通了。

一個人不可能什麼都會

很多會程式設計的設計師,有時既不能成為一個出色的設計師,也不是一個頂級的程式設計師(當然也有例外)。對大部分設計師來說,與一個專業程式設計師合作可能是更好的選擇。我和我的搭檔 Eric Shelkie 就是這種模式,我們相互協作,分工明確,充分發揮了各自的優勢。

如果非要用個比喻,我想我們的相處模式就像一個樂隊。在樂隊裡,我們可能學習彈奏吉他、貝斯、鼓和鍵盤,但要想把某一種樂器演奏到極致就有些困難了(像廣受喜愛的全能音樂天才 Prince 這樣的人可遇不可求,Shelkie 和我可沒有這種天分)。與此同時,對其他樂手、角色或技藝的讚許也讓人受益匪淺,相互理解才能有完美的演奏。

交叉培訓

我認為,學習一些非專業的知識,不僅僅能帶來對別人的欣賞或理解,更重要的是能擴大自己的眼界,能幫你成為更優秀的設計師(除了潮流趨勢什麼都不關注的設計師,是做不出有趣的作品的)。這個道理也同樣適用於體育競技,運動員如果想在自己的專案取得成績,還要大量接觸其他的體育專案。不同專案可以訓練不同的肌肉群,還可以沖淡整天進行一項專案訓練的無聊感。

順便一提,設計圈最近處境尷尬。一方面,我們能看到優秀設計師和他們的作品(參見 Dribbble)。然而我卻擔心那些缺乏創意的人會盲目地模仿別人,做出來的東西可能看上去很好,但對個人毫無提升。另一方面,設計師圈子還有一些“思想家”,他們更傾向於在會議上對設計誇誇其談。

後者和前者一樣自私自利,只不過後者更不容易被看破。當他們的同行埋頭苦幹設計作品時,這些思想家卻幻想他們的設計能“拯救世界”(饒了我吧)。

設計的驅動力

設計彷彿自帶光環(找不到更好的形容詞了),好像我們瞭解得越多越沒方向感(很可能我也有這樣的傾向)。我想強調的是,創作或設計遠比我們對它簡單的定義更加引人入勝,設計師這份工作是如此創意無窮,讓我們無法自拔,如果你是一名設計師,絕對能感同身受。相比之下,關於我們頭銜的討論,產品設計師、使用者體驗師或隨便什麼標籤,就顯得有些無趣了。

部分設計師也會對自己定位不準。Dribbble 社群的達人太貼近實際了,而那些打算改變世界的設計師更不切實際。實際上好的設計有時跟這些關係也不是很大。我們只有密切關注手頭的工作才能更貼近預期,這就要求我們充分了解客戶的痛點和需求。

設計師個人、業內人士的言論、設計師的頭銜,都不能用來定義設計。從本質上來說,設計是目的與形態的完美融合。現在,絕大部分的設計方案都和最初的目的都相差十萬八千里。原因在於不正當的慾望大行其道(例如為了得獎、得到同行的讚美或吸引投資)。設計師最應該關注的是,他的成果是否是有意義的。

營銷的重要性

我相信很多設計師都說過自己不懂營銷,很可能以前我也這樣說過。大家會這麼說是因為設計很具有挑戰性而且非常難以量化,還可能會有人認為某些營銷手段有點掉價,但這絲毫不會影響到市場營銷的重要性。實際上,很多一行程式碼都不會敲的設計師工作也不錯,他們都是從營銷人員的角度去思考問題。

這似乎與上文所說的分工協作有些矛盾,但我並不是想勸你改行做營銷,我只是認為營銷人員的思維方式對你有幫助。最終成品可以體現設計師的設計水平,但設計不僅僅侷限於此。成品實際上是多次交談、討論和反覆修正的產物。我們真正應該關心的是什麼在主導這些活動。大部分情況下,這些活動都是由直覺、高管層決策或某些愚蠢的趨勢主導的(根本沒有讓人信服的答案)。

如果一個設計師像營銷人員一樣思考,他的心態會更開闊。他會關注這些問題:誰需要這些功能,他會用麼?使用者有替換選擇麼?這些功能對使用者有什麼影響?怎麼增加使用者關注度?產品沒人氣我們能做什麼?諸如此類的問題。我看到過很多設計師有時對用哪種字型猶豫不決,然而他們從未考慮過如上的問題,真是太悲哀了。優秀的設計師需要把上述問題分類細化,這樣才能確保每個細節的完美。

完美融合

我唯一想強調的是設計和營銷密不可分,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一樣。某些設計師把自己歸類為手工藝者,他們認為營銷是另外一個領域,和自己沒什麼關係。而某些掌握營銷技巧的設計師也僅僅是因為別人指示他這樣做。設計師永遠不要對自己的技能範圍設限制。

上週我去 Algonquin Park 划船,順便帶上 Malcolm Gladwell 的《大開眼界》來打發空閒時間。這本書裡的文章都選自《紐約客》。書中的第一篇文章介紹了 Ron Popeil 和他的廚具用品。你可能會感覺沒什麼看頭,但我保證這個文章絕對值得一讀。

下面引用了該文章中的一段,我相信這段話能讓我上文的觀點更有說服力。

換句話說,如果 Ron 在電視購物上推銷錄影機,他不可能直接拿著原來的產品去推銷。他可能會對錄影機本身做些改動,讓它在廣告中更有賣點。例如,錄影機可能不再採用數字計時(這種閃爍的數字可能會讓人有不好的聯想)。錄影帶可能會變成可見的,而不是插入一個擋板後——就像透過烤箱,人們能直接看到烤雞在裡面翻轉一樣。有別於以前的毫不顯眼,錄影機的控制鍵會變得更大,人們可以放心操作不用擔心按錯鍵,而且錄影機的所有使用過程都會用又大又顯眼的數字標註,你可以輕鬆進行各種操作。那錄影機普通黑盒子一樣的外形會變麼?當然了,在我們的文化中“黑盒子”就是搞不懂的代名詞。Ron 設計的錄影機會有紅白相間的塑料外殼,搭配大膽的原色,裝飾上不透明或半透明的花紋圖案或 Alcoa 公司的鋁製品。並且這個錄影機應該被建議放置在電視上方,當你有鄰居或朋友拜訪時,他們一眼就能看到並且讚歎你有一款 Ronco 公司生產的錄影機。

推銷員

補充說明

這可能是近期我寫的最後一篇這種型別的文章。關於設計師應該做/不該做的事的觀點很多,我不認為我的觀點多有建樹,相反,我想關注的是那些更具體、更有趣的話題。

我們很多人可能正在或者想做出一番成績,其中最艱難的部分就是如何擴大關注人群(也就是推广部分)。所以,將來我會思考並創作更多關於目的確定、價值/觀點討論、架構、進行有用關聯方面的文章。

Eric Karjaluoto 寫於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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