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釋出《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2020)》。《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總體信用狀況良好,不良信用記錄量與2018年相比下降趨勢明顯。

此次《報告》對81409家能源企業進行了信用狀況綜合分析,其中電力類38025家,佔比為47%;油氣類25675家,佔比為31%;煤炭類17709家,佔比為22%,所涉及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資料主要來源於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

在81409家能源企業中,信用優級、良級企業77153家,佔能源企業總數的94.77%。信用差級企業數量2933家,佔能源企業總數的3.60%。

其中,電力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煤炭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山東省、陝西省。油氣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山東省、安徽省。

從分行業信用狀況來看,電力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1788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4.70%;良級企業34780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91.46%;中級企業679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1.79%;差級企業778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2.05%。

煤炭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62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0.35%;良級企業15223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85.95%;中級企業564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3.18%;差級企業1860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10.50%。

油氣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112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0.44%;良級企業25188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98.10%;中級企業80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0.31%;差級企業295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1.15%。

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釋出《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2020)》

為全面準確反映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狀況,持續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編制併發布《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2020)》(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對81409家能源企業進行了信用狀況綜合分析,其中電力類38025家,佔比為47%;油氣類25675家,佔比為31%;煤炭類17709家,佔比為22%,所涉及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資料主要來源於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

此次釋出的《報告》,按全行業、分領域、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轄區三個維度,從行政處罰、黑名單記錄和合同違約等三個方面的不良信用記錄著手,對我國2019年的能源行業信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評價。《報告》顯示,2019年,我國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總體信用狀況良好,不良信用記錄量與2018年相比下降趨勢明顯。《報告》同時聚焦能源行業電力、油氣、煤炭等重點領域,提出可行性監管建議。

2017年以來,能源行業信用年度報告已連續釋出三年,本次《報告》覆蓋範圍更廣,歸集資訊數量更多,首次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作了全方位、精準性的公共信用評價,旨在為相關部門、單位及企業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提供決策參考。

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

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2020)

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是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2019年,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資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質中心)積極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信用監管工作,取得新成效,為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打下了基礎。為全面精準反映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基於2019年能源行業信用資訊資料,2020年上半年,資質中心組織中經網資料有限公司,編制形成《能源行業信用狀況年度報告(2020)》。

一、簡述

(一)編制情況

本報告依託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和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共享平臺,歸集電力、煤炭、油氣三大行業81409家市場主體的信用資訊,建立信用資訊分析樣本,通過大資料技術對樣本資料進行統計分析,並結合網際網路輿情對能源行業市場主體進行了全方位研究分析。首先,參照國家公共信用資訊中心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方法,以基本資訊、良好資訊、不良資訊等為主要指標,從優良中差四個方面描述了能源行業總體信用狀況,包括全行業信用狀況、分行業(電力、煤炭、油氣)狀況和派出機構轄區企業總體信用狀況,並重點分析了信用優級企業狀況。其次,基於不良信用記錄(行政處罰、黑名單、合同違約),從地域、所有制和主營業務等幾個層面分析了電力、煤炭、油氣行業信用狀況。第三,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分行業強調了需重點關注的方面。最後,對下一階段工作提出相關建議,並就信用建設發展趨勢作了展望。

(二)資料歸集情況

1.企業資料歸集情況

本報告涉及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資料來源於全國公共信用資訊共享平臺和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截至2019年12月31日,選取樣本企業81409家,較2018年增長0.28%,其中,電力類38025家,佔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總數的47%;油氣類25675家,佔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總數的31%;煤炭類17709家,佔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總數的22%(見圖1)。

圖1 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佔比情況

與2018年相比,煤炭、油氣類涉及的市場主體數量略有下降(見圖2),主要原因是剔除了工商註冊登記狀態中為登出、吊銷、遷出等非正常存續經營的企業。

圖2 能源行業市場主體數量變化情況

2.不良信用記錄歸集情況

本報告不良信用資訊包括行政處罰記錄1801條,黑名單10884條,合同違約記錄27215條。

行政處罰記錄是指企業被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出具的行政處罰記錄,分為安全類、市場類、環保類、其他類。安全類包括安全生產和建築施工中產生的行政處罰;市場類包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物價管理部門、稅務部門等實施的行政處罰;環保類主要來自生態環保部門和林業草原部門等實施的行政處罰;其他類主要是不包括在上述分類中的行政處罰,例如,來自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等。本報告行政處罰記錄包括電力行業1133條、油氣行業163條、煤炭行業505條。

黑名單記錄是指失信被執行人、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安全生產黑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涉金融黑名單、海關失信企業資訊以及異常經營資訊等。本報告黑名單記錄分為失信被執行人、市場經營類、安全生產黑名單三大類,其中,市場經營類進一步細分為:重大稅收黑名單記錄、企業異常經營、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企業異常經營按照異常原因進一步分為:未公示年度報告、未公示企業有關資訊、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通過登記的經營場所無法聯絡等四類。本報告黑名單記錄包括電力行業2383條、油氣行業1726條、煤炭行業6775條。

合同違約記錄是指企業因合同違約敗訴的裁判文書記錄。本報告合同違約分為能源業務類、施工安全類、施工違規類、環境問題類以及其他類違約。能源業務類主要指裁判文書中涉及能源供給等關鍵字的記錄,施工安全類主要指裁判文書中出現施工威脅人身生命安全等關鍵字的記錄,施工違規類涉及工程承包、建設、招投標等環節的違規,其他類主要涉及經濟方面,如拖欠賬款、勞務糾紛等。本報告合同違約記錄包括電力行業12045條、油氣行業2979條、煤炭行業12191條。

二、能源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

2019年,隨著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快速推進,信用資訊歸集能力大幅提升,能源行業市場主體更加重視誠實守信、依法合規經營,總體信用狀況良好。

(一)全行業信用狀況

本報告對81409家能源企業進行了信用狀況綜合分析,信用優級、良級企業77153家,佔能源企業總數的94.77%。信用差級企業數量2933家,佔能源企業總數的3.60%。

電力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浙江省、湖北省。煤炭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北京市、山東省、陝西省。油氣行業信用優級企業數量和優級企業佔該省企業總數的比值均排前列的省份是山東省、安徽省。

(二)分行業信用狀況

電力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1788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4.70%;良級企業34780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91.46%;中級企業679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1.79%;差級企業778家,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2.05%。

煤炭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62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0.35%;良級企業15223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85.95%;中級企業564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3.18%;差級企業1860家,佔煤炭行業所有企業的10.50%。

油氣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多集中在良級範圍內。其中,優級企業112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0.44%;良級企業25188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98.10%;中級企業80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0.31%;差級企業295家,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1.15%。

(三)派出機構轄區企業總體信用狀況

國家能源局18家派出機構所轄區域企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集中在良級範圍內(派出機構轄區企業總體信用狀況見附表1)。

電力行業信用優級企業1788家,其中,持證企業1436家,未持證企業362家。優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華北監管局、南方監管局、山東監管辦、華中監管局、浙江監管辦等轄區。差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東北監管局、華中監管局、華北監管局、河南監管辦、四川監管辦等轄區。電力持證優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南方監管局、山東監管辦、華北監管局、浙江監管辦、華中監管局等轄區。電力持證差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東北監管局、華中監管局、華北監管局、河南監管辦、四川監管辦等轄區。電力未持證優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華北監管局、江蘇監管辦、華中監管局、東北監管局、浙江監管辦等轄區。電力未持證差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山西監管辦、華北監管局、華中監管局、雲南監管辦、江蘇監管辦等轄區。

煤炭行業優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山東監管辦、山西監管辦、西北監管局、華北監管局、河南監管辦等轄區,差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山西監管辦、貴州監管辦、華中監管局、雲南監管辦、四川監管辦等轄區。

油氣行業優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山東監管辦、華東監管局、南方監管局、河南監管辦、華北監管局,差級企業佔比較高的前五名是東北監管局、華北監管局、西北監管局、山東監管辦、華中監管局。

三、與2018年相比不良信用記錄呈下降趨勢

2019年,能源行業所產生的行政處罰、黑名單、合同違約等不良信用記錄與2018年相比下降趨勢明顯(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狀況見附表2)。

(一)行政處罰方面

能源行業市場主體行政處罰數量同比平均下降54.32%,其中,煤炭行業下降幅度最大,達56.24%;油氣行業其次,下降53.82%;電力行業下降52.9%。

從區域分佈狀況來看,行政處罰記錄佔全部行政處罰記錄比值較高的前五名為華北監管局、南方監管局、江蘇監管辦、東北監管局和山西監管辦等轄區。行政處罰記錄佔全部行政處罰記錄比值較低的前五名為新疆監管辦、雲南監管辦、福建監管辦、浙江監管辦和湖南監管辦等轄區。

從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來看,2019年全年作出行政處罰87條,較2018年下降8.2%,涉及持證企業38家(電力業務資質許可企業10家,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28家),未持證企業48家。從主營業務上看,電力建設類行政處罰數量37條,發、輸、供電類企業18條,其他類32條。從處罰型別上看,與許可證相關的行政處罰有72條,其他處罰15條。從所有制上看,5家國有企業受到5條行政處罰,其餘82條行政處罰全部來自民營企業。

(二)黑名單方面

能源行業市場主體黑名單數量降幅比行政處罰降幅小,其中,煤炭行業黑名單記錄幾乎與2018年持平;油氣行業下降幅度最大,下降27.88%;電力行業下降14.89%。

黑名單記錄佔全部黑名單記錄比值較高的前五名為山西監管辦、貴州監管辦、華中監管局、東北監管局、河南監管辦等轄區。

黑名單記錄佔全部黑名單比值較低的前五名為浙江監管辦、新疆監管辦、福建監管辦、江蘇監管辦、華東監管局等轄區。

(三)合同違約方面

能源行業市場主體所產生的合同違約數量降幅相對較大,其中,油氣行業、煤炭行業降幅均達到60%以上(煤炭行業下降62.92%,油氣行業下降69.19%),電力行業降幅達28.83%。

合同違約佔全部合同違約比值較低的前五名為福建監管辦、浙江監管辦、甘肅監管辦、新疆監管辦、雲南監管辦等轄區。合同違約佔全部合同違約比值較高的前五名為東北監管局、華北監管局、華中監管局、河南監管辦、山西監管辦等轄區。

四、需重點關注的方面

本報告顯示,不良信用記錄多集中在電力建設類、煤炭生產類、煤礦建設類、油氣銷售類企業;行政處罰需重點關注環保和安全方面,黑名單需重點關注電力行業的失信被執行人記錄、煤炭行業和油氣行業的市場經營類記錄;合同違約需重點關注其他類經濟糾紛。數量龐大的民營企業在優級企業記錄和不良信用記錄中數量都較多,需進行分級分類監管,對信用良好的企業採取守信激勵措施,對不良信用記錄較多的企業加強失信懲戒,對黑名單企業實施聯合懲戒。

(一)電力行業

1.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差異較大

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不良信用記錄也較多。廣東省、北京市、江蘇省、湖北省、內蒙古自治區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數量佔該區域電力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黑龍江省、江西省、河南省、貴州省、安徽省,黑名單數量佔該區域電力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北京市、江蘇省、吉林省、河南省、貴州省發生合同違約數量佔該區域電力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見表1)。全國電力企業平均產生0.19條不良信用記錄(不良信用記錄總數/電力企業總數),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黑龍江省(0.35條)、北京市(0.34條)、江蘇省(0.33條)、河南省(0.28條)、江西省(0.28條);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西藏自治區(0.03條)、海南省(0.06條)、雲南省(0.08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0.1條)、陝西省(0.11條)。從電力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看,北京市、江蘇省、河南省和貴州省三項排名中,均同時有兩項排名居於前五(見表1)。

表1 電力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

2.行政處罰、黑名單和合同違約主要集中於電力建設類企業

電力建設類企業佔電力行業所有企業的54.69%,行政處罰中來自電力建設類企業的佔82%,黑名單中來自電力建設類企業的佔64.50%,合同違約中來自電力建設類企業的佔74.55%。

3.行政處罰其他類佔比最大,黑名單主要是失信被執行人最多,合同違約資訊主要涉及其他類

電力企業行政處罰其他類處罰佔比最大,主要涉及交通部門的處罰,佔電力所有行政處罰的54.59%,其次是環保類(21.32%)、安全類(16.35%)和市場類(7.74%)。黑名單主要是失信被執行人佔比最大,達到79.44%。合同違約主要涉及其他類,如拖欠賬款、勞務糾紛等,即企業因經濟糾紛、勞務糾紛被告且敗訴的情況居多。

4.輿情資訊涉及安全、環保類較多

從環保輿情趨勢看,全年整體呈下降趨勢。從安全生產輿情看,全年呈現出先升後降趨勢。夏季是生產生活用電高峰期,同時伴隨自然災害和極端天氣增多,電力安全隱患加大,第三季度失信輿情數量達到峰值,多起較大安全事故引發輿論關注。

(二)煤炭行業

1.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差異較大

企業數量較多的地區,不良信用資訊也較多。浙江省、西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河北省、黑龍江省行政處罰數量佔該區域煤炭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貴州省、海南省、天津市、湖北省、北京市黑名單數量佔該區域煤炭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北京市、黑龍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河北省合同違約數量佔該區域煤炭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見表2)。全國煤炭企業平均產生0.49條記錄(不良信用記錄總數/煤炭企業總數),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北京市(1.25條)、浙江省(0.8條)、貴州省(0.77條)、黑龍江省(0.73條)、湖北省(0.71條);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上海市(0條)、廣東省(0.09條)、青海省(0.13條)、寧夏回族自治區(0.24條)、陝西省(0.27條)。從煤炭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看,北京市、河北省和黑龍江省三項排名中,均同時有兩項排名居於前五(見表2)。

表2 煤炭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

2.行政處罰和黑名單記錄集中於煤炭生產類企業,合同違約集中在煤礦建設類企業

煤炭生產類企業行政處罰和黑名單記錄佔比均達到70%。煤礦建設類企業合同違約記錄佔比達到55%。

3.行政處罰環保、市場類佔比最高,黑名單多數為異常經營記錄,合同違約中其他類佔比最高

煤炭企業行政處罰環保類佔比42.77%、市場類佔比21.19%。黑名單多數為市場類異常經營記錄,佔比68.63%。合同違約中其他類佔比最高,佔99%,即企業因經濟糾紛、勞務糾紛被告且敗訴的情況居多,能源業務、施工安全、施工違規、環保類違約均沒有失信黑名單紀錄。

4.輿情資訊主要涉及環保、安全類

輿情中環境保護類和安全生產類佔比較大。環境保護類失信輿情數量第二季度急劇增加,達到頂峰,第三、四季度緩慢回落。安全生產類失信輿情數量呈週期波動趨勢,第二、四季度相對第一、三季度數量處於較高水平。

(三)油氣行業

1.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差異較大

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青海省、江蘇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受到行政處罰的企業數量佔該區域油氣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貴州省、天津市、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湖北省被納入黑名單的企業數量佔該區域油氣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北京市、遼寧省、黑龍江省、重慶市、天津市發生合同違約數量佔該區域油氣企業總數的比值較高(見表3)。全國油氣企業平均產生0.08條記錄(不良信用記錄總數/油氣企業總數),高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貴州省(0.20條)、天津市(0.19條)、北京市(0.18條)、甘肅省(0.16條)、寧夏回族自治區(0.15條);低於全國平均水平的前五名分別是福建省(0.03條)、雲南省(0.04條)、四川省(0.05條)、西藏自治區(0.05條)、新疆維吾爾自治區(0.06條)。

從油氣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看,北京市、天津市和寧夏回族自治區三項排名中,均同時有兩項排名居於前五(見表3)。

表3 油氣行業不良信用記錄區域分佈佔比情況

2.行政處罰、黑名單和合同違約記錄主要集中於油氣銷售類企業

油氣銷售類企業佔油氣行業所有企業的95.89%,行政處罰中來自油氣銷售類企業的佔95%,黑名單中來自油氣銷售類企業的佔94%,合同違約中來自油氣銷售類企業的佔98%。

3.行政處罰其他類佔比最高,黑名單中多數為異常經營記錄,合同違約中其他類佔比較高

油氣企業行政處罰中其他類佔比最高,主要是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佔油氣行政處罰的41.10%,其次是市場類(36.20%)、環保類(19.02%)。黑名單中多數為市場類異常經營記錄,佔比77.64%。合同違約中其他類佔比最高,佔比94.49%,即企業因經濟糾紛、勞務糾紛被告且敗訴的情況居多。

4.輿情資訊涉及安全生產、勞資糾紛較明顯

油氣行業安全生產和勞資糾紛失信輿情數量佔比較大, 全年呈現小幅度先升後降趨勢。安全生產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出現兩個拐點,到第三季度達到高峰,隨後,穩步下降。勞資糾紛則在春節過後的第二季度達到高峰,隨後,平穩下降。

五、綜述

(一)相關建議

1.重點關注不良信用記錄高發領域,突出監管針對性

對於電力行業,需重點關注不良信用記錄較多的重點區域和電力建設類企業,實施分級分類信用監管措施;提醒警示相關企業注重合同違約風險,以防範因失信被執行人記錄而列入聯合懲戒黑名單;同時,相關企業要切實正視安全生產和環保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積極落實責任,降低信用風險。

對於煤炭行業,需重點關注企業數量較多和不良信用記錄佔比較大的區域、煤炭生產類企業的行政處罰和黑名單記錄、煤礦建設類企業的合同違約記錄,以及環保、安全類輿情問題;對各項處罰數量較多的企業應當分級分類加強信用監管。同時,煤炭類企業要切實關注自身經濟糾紛和勞務糾紛等合同違約問題,謹防列入失信黑名單而受到聯合懲戒。

對於油氣行業,需重點關注不良信用記錄數量較多的企業和佔比較大的區域;從主營業務來看,重點關注油氣銷售類企業;從行政處罰和黑名單來看,重點關注環保、市場類生產領域;對不良信用記錄數量較多的企業強化分級分類監管。同時,相關企業要增強依法合規履約守信意識,重視安全生產、經濟糾紛和勞資糾紛等方面產生的失信問題。

2.積極推進分級分類監管,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2019年初,國家能源局相繼出臺能源行業市場主體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和失信聯合懲戒物件名單(即黑名單)管理辦法,進一步加強信用修復和黑名單管理,完善能源行業信用制度體系。2019年10月,國家能源局以電力業務許可和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信用監管應用措施清單為主要內容,啟動了許可信用分類監管。

目前來看,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中,守信激勵方面還缺少相應的政策法規依據;基於能源監管的權利責任清單、行政處罰指引和信用行為等級認定之間的制度建設還需要完善,隨著失信黑名單認定和信用修復的深入開展,其標準、程式、工作介面等需要進一步細化和規範;信用分類監管正在電力業務許可中試點探索,需進一步研究擴充套件到安全、市場、行業監管等諸多方面。

下一階段要加緊研究基於公共信用評價的分級分類監管,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等手段,不斷擴充應用領域,為深入推進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積累豐富的經驗和示範借鑑。

3.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加大信用資訊歸集共享力度

隨著與國家公共信用資訊平臺互聯共享的不斷深化,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歸集共享的信用資訊更加豐富、多樣、全面,為提示信用風險、強化嚴格監管、依法實施聯合獎懲創造了技術平臺和條件。

在信用監管探索中,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作用初顯,但資料歸集還面臨不少問題:部分派出機構資料歸集質量、更新時效性還有待提高,不良資訊的歸集比例還比較低;重點集團企業和有關行業協會的信用資訊歸集剛剛起步,欠缺較多;信用資訊資料在管理和應用方面,還差距較大。

下一階段要加強與國家公共信用資訊平臺及能源行業信源單位信用資訊資料的聯動共享,全面提升歸集能力,擴充資料應用領域,讓資料真正“活”起來。

4.持續開展信用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信用環境

從2019年來看,能源行業總體信用狀況良好,但信用差級企業數量明顯多於優級企業數量。煤炭行業差級企業佔煤炭企業總數的比例超過10%,尤為突出。差級企業多數存在多條行政處罰或黑名單記錄。有關部門要持續開展信用宣傳和輿論引導,指導督促行業協會和重點企業,積極開展信用建設工作,做好信用承諾,主動申請信用修復,及時退出黑名單。同時,要有效利用現有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信用監管成效,加強宣傳和引導,促進企業提升信用意識和誠信素質。

(二)展望與趨勢

2020年是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規劃謀篇佈局之年。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將繼續秉承“深化信用、強化監管、優化服務”的原則,緊緊圍繞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有關要求,依法合規,有序推進,為積極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營造良好的市場營商環境、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做出新成績。

1.立足信用立法進展,完善能源行業信用制度體系

立足社會信用立法進展,嚴格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要求,結合能源行業自身特點、能源監管的工作介面、許可信用分類監管的經驗成效,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信用資訊歸集、聯合獎懲、信用修復、信用評價和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等各個方面的制度、規範、標準、程式,防止信用泛化、濫用,依法合規、公開透明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工作。

2.總結能源行業信用工作,探索構建新型能源監管機制

全面梳理總結“十三五”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驗和成效,特別是深入研究分析以信用為基礎的許可專項監管工作經驗,以及電力行業信用分級分類評價和監管機制,將具有能源行業特色的信用建設經驗和許可信用監管經驗向能源市場、行業、安全監管等領域擴充;同時,參考國內外成熟的信用監管實踐和理論成果,按照國家“十四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總體要求和部署,形成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和信用監管新思路、新目標,積極探索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能源監管機制。

3.規範失信聯合懲戒和信用修復,有效開展信用監管

按照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規範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在能源行業信用監管工作中,將進一步準確界定信用資訊邊界,依法規範失信行為和失信聯合懲戒的認定範圍、標準和程式,不斷完善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公共信用評價,結合“雙隨機一公開”等手段,有效開展信用監管。

4.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強化信用資訊歸集

利用“網際網路+”、大資料應用等新技術,完善能源行業信用資訊平臺功能,積極推進與國家公共信用資訊平臺、能源行業信源單位系統平臺的信用資訊歸集、共享和應用,優化信用資訊類別,提升資料質量和應用能力,同時,做好“雲”運維服務工作,保障平臺系統安全穩定執行,為信用監管和信用服務提供基礎支撐。

5.拓寬信用培訓渠道,加大信用宣傳力度

組織行業協會、重點集團企業和第三方中介組織,充分開展信用培訓等活動,將信用培訓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週期,事前進行誠信宣傳教育,事中加強信用管理培訓,事後開展信用修復活動。同時,積極拓寬信用培訓和信用宣傳方式,線上線下相結合,減輕企業負擔,提升服務水平。

6.調動多方力量,實現行業信用共建

堅持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自治、社會監督的原則,推進能源行業信用共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加強頂層設計,深化指導和服務,強化信用監管,實現跨行業、跨部門聯動,積極推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加強會員企業管理,做好信用評價、信用修復等工作。重點能源集團企業要發揮標杆作用,在集團上下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工作機制,積極開展信用承諾,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經營。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要充分利用好資料力量、技術力量和專業力量,開發豐富多樣的信用產品,啟用信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