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略經營單位(SBU(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30
132 單位(SBU

132 單位(SBU

近來,很多公司採用了一種通常稱為“策略經營單位”的組織方式。這種工作如同設在大公司裡的單位,是獨特的小型企業,能確保像單獨營業單位那樣,推銷與處理某些產品或產品系列。通用電氣公司是較早採用這種組織方式的企業之一。據介紹,如果產品的開發、生產、營銷等都由一個單獨的部門負責,這種特殊的組織單位,能保證該公司經營的幾百種產品或產品系列全部受到同樣的重視。有些公司有時為主要的產品系列了採用這一組織方式。例如,西方化學公司的磷酸鹽、鹼、樹脂等產品就用了這種組織方式。
要使一個部門稱作“SBU”,它必須符合具體的標準,例如,SBU必須:(1)要有自己的任務,以區別於其他的SBU。(2)有明確的競爭物件。(3)擬定與其他SBU完全不同的自己的總體規劃。(4)在關鍵領域安排自己的資源。(5)有一個適度的規模──不太大,也不太小。在實踐你會發現,很難確定符合所有這些標準的SBU

每一個策略經營單位都要指定一位經理(通常就是“業務經理”),對產品負有從供研究的實驗室起直到產品工程、市場研究、生產、包裝和營銷工作的指導和推銷的責任,並對利潤負有最後的經理在專職或兼職職工(即由其他部門派到重要經營單位兼職的工作人員)的協助下,就可以為該產品制定和執行策略性的營計劃。西方化學公司在磷酸鹽生產方面是典型的策略經營組織,你會注意到,在其他公司必然有的職能部門,在對這位磷酸鹽業務經理負責。

很明顯,用策略經營單位組織的主要好處是保證在大公司中某一產品不致被銷售量大、利潤高的其他產品擠掉,還可以使負責指導與推銷某一產品或產品系列的經理和職工集中注意力並傾注其全部力量。因此它也是一種組織技巧,可以保護企業家的注意力和精力,這一點是小型公司的特點。實際上,這是一種提高大公司或許很缺乏的企業家經營之道的很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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