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性的表決:紐西蘭禁止軟體專利

jandan發表於2013-09-02

  117票贊成,4票反對,紐西蘭議會爭吵了5年以後,終於在前天通過了一項具有歷史意義的議案:禁止軟體成為專利。

  在這項專利議案條款中,明確宣告:計算機軟體「不是一種發明」。這被認為是繞過世界貿易組織(WTO)法律框架中「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裡的規定的辦法,即 WTO 要求:任何發明,包括在所有的領域裡「產品」和「過程(工藝)」,都可以被授予專利。

  但是,如果計算機軟體只是單純地實現一種專利過程(工藝)的方法,還是可以獲得專利。但是聲稱軟體本身就是專利,則不被承認。

  對於通過軟體來改進硬體的做法,法律上還是有點空間。在議案中列舉了一個「洗衣機軟體改進」的例子:儘管對於洗衣機的改進是通過軟體完成的,「但改進的真正原因是一種對洗衣機新的操作方法,讓衣服更乾淨,更省電。」,所以該軟體專利可以被授予。

  Cleare Curran,作為議員,深入地參與了此項議案的討論,他引用了幾家軟體公司老闆的抱怨,稱「把一些顯而易見的方法註冊為專利(小編注釋:比如一些基礎的演算法和數學公式),這極不利於軟體開發,如果想繞開世界上這些成千上萬的流氓專利,開發軟體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Curran 說:「在新經濟中,軟體開發佔到了很大的比重,軟體開發者的呼聲應該被傾聽,可喜的是,他們的呼聲終於得到了回應。」

  總部位於紐西蘭的 IT Professionals 公司的總裁,Paul Matthews,對議案的通過歡呼雀躍,他發推說:「紐西蘭禁止了軟體專利,#歷史性 #牛逼 #耶」。不過 Matthews 也注意到,新的法律只適用於新的專利申請,所以之前的軟體專利在紐西蘭依然有效。

歷史性的表決:紐西蘭禁止軟體專利

  這已經成為一個懸念,即其他國家是否會步紐西蘭的後塵。在美國想要完全禁止軟體成為專利不會得到太多的支援,無論在技術和其他領域——阻力太大。但是,今年是美國的「痛打專利流氓年」,美國會在上個月,就收到6項關於整治專利流氓的提案。

  小編再嘮叨幾句,為什麼這個事情可以貼上「歷史性」三字,原因如下:

  1. 軟體專利破壞標準,導致「不相容」。比如你在蘋果/Linux裝置上沒法直接看WMV/RMVB的視訊,WORD 文件在別的軟體裡怎麼看都不對勁,或者有兩個軟體裝一起就會打架。這常常是因為無辜碼農幹不過「軟體專利」。

  2. 軟體專利阻止開發者以個人身份開發和釋出軟體。這對於大多數人來說事不關己,但這種自由,應當和「寫作的自由」一樣神聖不可侵犯。有些人一輩子都不會從事寫作,但有些人會,社會的福祉作為一個整體,應該也包括這些從事寫作和開發軟體的「少數人」的自由。

  3. 軟體專利讓很多公司面對嚴重的法律和經濟風險。結果就是壟斷企業,和在一個市場中只有兩三個大玩家的局面。使用者失去了選擇的自由,而軟體開發企業因為使用者沒有更多的選擇,而失去了回應使用者需求,改進產品和軟體創新的動力。

  注:《歐洲專利公約》及德國、英國和法國的專利法規定:計算機程式不受專利法的保護。

  希望世界上所有碼農們的日子會好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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