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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有首歌是這樣唱的:分手不過代表沒把握……

《美國法律與經濟學評論》(American Law and Economics Review )發過一篇報告,說美國 60% 到 80% 的離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

透過 25 份不同的報告可以看出,早在 1867 年全美  9937 對離婚夫婦中,62% 的離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

這些奮不顧身離婚的“前妻們”大致有這麼三類:

1.  解脫型:許多為家庭操碎了心的賢良主婦們包攬了家裡絕大多數家務和養娃重任,她們覺得放棄這段婚姻關係並不會讓自己更加黃臉婆。

2.  精明型:這位機智的理財達人已經從人傻錢多的丈夫的財政投資中受益,並不需要他的支援。

3.  慈母型:妻子希望、且能夠一直保持對子女的撫養權。如果這一點不符合她們的要求,妻子一般不會提出離婚(這是迄今為止最有意義的一個解釋)。

此外,已經離婚的夫婦對於“到底是誰主動提出的離婚”這件事是會吵起來的。

2005 年,社會學家們在美國人口協會年度會議上使用了一些資料,說關於夫妻離婚主動方這件事,當男方說自己前妻離婚願望更強烈時,6% 的前妻是不同意的,說明明是前夫自己想離婚,還賴我;更搞笑的是,當男方說,好,是我自己想離婚,16% 的前妻站出來了,說,並不,你想得太美了,當時是我甩了你。

帶著傲嬌屬性的女性群體在戀愛關係中也扮演這麼一個角色:她們更傾向於甩男友而不是被甩(這說法是不是有點殘酷)。

輿觀 YouGov 在上個月調查了近 1000 位美國青年發現,近五分之一的女性從未被甩一直在甩別人,這遠遠超過男性甩人的比例——十四分之一(YouGov 沒有詢問性取向,所以這個資料可能包含同性關係)。當然,三分之一的男性和三分之一的女性都表示曾經被甩也甩過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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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Gov 的調查還發現,女性對於 EX 聯絡少,只有 36% 的女性說自己還會和某任或者多任 EX 有聯絡,而男生這個比例達到了 52% 。

最後,令現任惶恐的事情來了:幾乎一半的受訪者,不論男女,都說他們至少一位前任是他們“真正的遺憾”。

啊,人生。

自 好奇心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