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2億餘條個人資訊賣了2000餘萬元,這個侵犯公民資訊案源頭竟是“號碼百事通”的資料庫

Editor發表於2019-01-25

前腳買了房,立刻就接到貸款電話;車險即將到期,多家保險公司來電推銷……這樣的事相信很多人碰到過,背後就是個人資訊被非法買賣。


但是,最近浙江有一起侵犯公民資訊案,從各方面重新整理了人們對這個黑色產業的認識——該案非法獲利金額累計達2000餘萬元,涉及公民個人資訊2億餘條。


最可怕的是這些資訊流出的源頭陳某,曾經是中國電信分公司、號碼百事通(以下簡稱“號百”)服務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


流出的個人資訊是他從“號百”資料庫裡獲取的,分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相當“專業”。這些手機號碼資訊,通過層層下線逐漸流向全國22個省市。


這起案件被全面揭開是不容易的,從一個法律適用疑難的案件入手,到深挖線索、追訴抗訴、並移送線索給有關部門查辦,整個過程充分體現了浙江檢察機關深化法律監督的職責和作用。



1】只有手機號沒有姓名,算不算侵犯公民資訊


2018年1月,浙江省檢察院收到來自下級檢察院的請示報告,說在辦理一起侵犯公民資訊案中遇到了法律適用疑難問題。


案件是這樣的——


陳某甲是一名個人資訊的“賣家”,胡某某是其“買家”,曾在陳某甲處購買30餘萬條台州金融類人群的手機號碼,無機主姓名。


胡某某等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被先行起訴,在庭審中,胡某某及其辯護人就一直強調,購買的資訊只是手機號碼,單單手機號不構成公民個人資訊。後來法院判決認為胡某某從陳某甲處購買的該部分資訊不能識別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沒有對該部分指控予以認定。


在胡某某案件中這部分資訊不認定為公民資訊,就對檢察機關接下來起訴陳某甲造成困擾。


手機號碼是否屬於刑法保護的公民個人資訊?陳某甲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為慎重處理全案、指導後續類案,這個疑問就這樣被請示到了省檢察院。



2】從立法精神和司法解釋中找到定罪支撐


當時恰逢春節臨近,省檢察院公訴二處員額檢察官王亮、檢察官助理趙戩加班加點,審查證據、研究法條、查閱判例。


“兩高司法解釋以定義加列舉的方式將手機號碼等通訊聯絡方式明確認定為公民個人資訊”“我國已全面實行手機實名制,手機號碼與特定自然人相關聯,具有專屬性和隱私性。”“涉案手機號碼針對台州地區有貸款意向的金融類人群,被用於精準營銷,更屬於公民個人資訊無疑”……由此,得出涉案手機號碼屬於公民個人資訊,陳某甲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於嚴懲。


浙江省檢察院檢委會討論,一致同意承辦人意見,認為構罪,而且要求進一步查明犯罪事實,深挖涉嫌犯罪人員。


同年2月,浙江省檢察院發函至省公安廳,建議對陳某甲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進一步組織偵查。


檢警雙方分別抽調骨幹力量,成立專案組。



3】2億條資訊來自前“號碼百事通”部門負責人


順著陳某甲這條藤再往上追究,海量個人資料洩露背後的大BOSS浮出水面。


陳某甲的胞兄陳某乙是上海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原中國電信分公司、號碼百事通(以下簡稱“號百”)服務有限公司部門負責人。


2013年至2016年9月,陳某乙從“號百”資料庫獲取不同行業、不同地區的手機號碼資訊提供給陳某甲,陳某甲則以每條資訊1分至2角不等的價格,通過網路出售給山東、江蘇、吉林等22個省、市的“買家”。從2015年開始,陳某乙又指使王某幫助陳某甲從“號百”公司資料庫獲取公民個人資訊傳送到指定郵箱。


兩兄弟聯手之後的獲利相當驚人:累計金額達2000餘萬元,涉及公民個人資訊2億餘條。


在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的聯合督辦下,辦案監督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專案組追訴了陳某甲胞兄陳某乙等同夥及下線4人,並將10多名下線的犯罪證據移送外省公安機關,同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原司法工作人員在本案處理過程中的違法犯罪行為。


此外,省檢察院還要求對胡某某等4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提起再審抗訴。



4】兩位主要被告人都是少見的高學歷,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指控


2018年9月,經指定管轄,溫嶺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陳某甲、陳某乙等5人侵犯公民資訊罪,向溫嶺市法院提起公訴。


2019年1月3日,溫嶺市法院開庭審理本案,庭審從上午9點50開始,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10分,公訴人與5名被告人及其委託的7名辯護人展開激辯。


在諸多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件中,這起案件中的兩位主要被告人也是少見的高學歷,比如弟弟陳某甲是碩士研究生學歷,哥哥陳某乙是博士研究生學歷。


“五被告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且情節特別嚴重,其法定刑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溫嶺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羅霞在庭上說。


案件沒有當庭判決。據瞭解,此前已經一審判決的胡某某等4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再審抗訴案也已開庭審理。


“在大資料時代,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被稱為‘百罪之源’。將涉案手機號碼機械解釋為單純的11位號碼數字,對收集、銷售這類號碼資源的行為作出不是犯罪的結論,偏離了立法意圖,客觀上會縱容此類行為的泛濫,不利於社會秩序的構建。”檢察官王亮說。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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