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典型資料交易平臺對比分析

danny_2018發表於2023-04-27

近年來,在國家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系列政策指導下,各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均在積極探索資料要素市場化執行機制,在推進資料要素價值體系建立、資料要素市場規則構建等工作方面已初具成效。

基於此,本文選取國內相關典型政府主導型的資料交易平臺進行案例分析,並揭示其特點;同時針對我國當前資料交易平臺建設與發展概況,提出了培育資料交易平臺關鍵思考點與建議。

資料交易市場發展前景

據國家工信安全中心測算資料顯示,僅2021年期間,國內資料要素市場交易規模達到815億元,2022年逼近1000億的規模,過去“十三五”期間市場規模複合增速超過30%。根據當前市場增長趨勢推測,預計在“十四五”期間將會突破1749億元,整體即將迎來快速發展階段,資料要素在流通與創新應用等方面也將帶來全新的突破。

此外,國家工信安全中心釋出的《中國資料要素市場發展報告(2021-2022)研究報告》顯示,2021年期間資料要素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和貢獻度分別為14.7%和0.83個百分點(如圖1所示)。總體而言,資料要素對GDP增長的貢獻率呈現持續上升的趨勢,同時,也表明資料要素對GPD增長髮揮顯著的促進效應。

圖1 資料要素對全國 GDP 增長貢獻情況

2020年以來,中國GDP首次超過100萬億元人民幣大關,而依仗數字化與資料要素的數字經濟成為支撐經濟體量增長的又一重要要素。預計2025年資料對國內GDP增長的貢獻率將達年均1.5至1.8個百分點。屆時以此預估資料要素規模產值將超過1.5萬億元以上。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絕大部分資料交易活動在場外(資料交易機構平臺之外)進行著,隨著資料交易市場逐漸成熟以及國家強監管下,屆時資料交易場內(進行資料交易機構平臺內)將大幅增長。

資料交易平臺型別

透過現有的資料交易平臺分析發現,當前平臺運營服務範圍中總體面比較廣,涵蓋政府、金融、醫療、交通、教育、人文等多個領域。國內大多數平臺集中於經濟較發達的地區,且大多提供綜合資料服務,即綜合資料服務模式。

本文從產權與業務模式角度,對資料交易平臺型別進行了分類,如圖2所示。總體而言,國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當地政府支援力度這兩個關鍵因素直接決定或影響其所在的資料產業發展,基於此,從產權視角出發,政府出資的建設資料交易平臺可認為是“政府主導型”平臺。

圖2 資料交易平臺型別

已開發國家的資料交易市場發展起步較早,與我國發展路徑存在明顯的不同。以美國為例,其資料交易平臺運營以“第三方角色”為主的純平臺模式進行,即第三方資料交易平臺,此類平臺以提供一個資料供應方和需求方之間交易的通道為首任,且平臺資料都是由資料交易方提供,平臺自身不參與資料交易業務,而是更加關注平臺的監管職責,確保交易過程的合規性與安全性。

諸如第三方角色的資料交易平臺產生和發展來源於市場內在驅動力,採取完全市場化運作機制,政府不參與其中運營管理,稱之為“企業主導型”資料交易平臺,從業務模式視角看,同時也是屬於“純第三方交易平臺模式”型別。與第三方交易平臺模式相對應的模式為“綜合資料服務模式”,此類平臺不僅提供資料交易平臺服務,同時還直接參與資料交易活動,如資料採集、分析與處理等。

目前,我國資料交易平臺政府主導型與企業主導型齊頭並進,服務內容模呈現多樣化。但平臺業務模式中,純第三方交易平臺模式佔比較少,約三分之一左右,大部分為綜合資料服務模式。

資料商品交易主要模式

1. 直接交易資料模式,即供需雙方就交易內容與方式進行約定,一方交貨,一方付款,完成交易。

2. 資料交易所模式,當前國內各地政府成立一些資料交易所,在政府監管下集中進行資料供求關係撮合。

3. 資源互換模式,在移動終端App中表現突出,App服務商透過提供免費的App應用服務,換取對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使用權。

4. 會員賬戶服務模式,資料資產化後,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後獲得對應的資料訪問權。

5. API訪問模式,供方可以根據契約透過API將資料開放給授權的需方。

6. 利益相關方的資料平臺+資料聯盟交易模式,資料需求方以出資的方式,收購或者入股某一個家企業,使被收購或者入股的企業負責生產資料產品給出資的資料需求方。

此外,資料商品交易模式還包括基於資料保護技術的資料交易、資料雲服務模式等。琳琅滿目的資料產品形成後,再到多樣化的資料商品交易模式的演變,使得資料要素參與社會經濟發展煥發新的活力,一定程度上推動新業態的出現。

國內資料交易平臺下顯著特徵

1.國內資料交易平臺型別大多提供綜合資料服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使用者的個性化需求,資料來源上以政府公開資料政府公開資料、企業內部資料、網頁爬蟲資料為主,如貴陽大資料交易所就是此類的典型。

2.缺乏對資料交易統一的標準和規範制度,對各個領域的資料需求尚無準確的把握,而且各個領域對資料的應用也處於探索的階段,資料交易市場並非充分激發。

3.公共資料開放程度較低,未能充分挖掘其價值。目前,我國大部分資料資源掌握在各級政府部門手裡,屬於公共資料,但這些資料尚未有效發掘和利用,公共資料開放利用對於啟用資料交易市場具有重要意義。

4. 資料供需關係網路較為簡單,網路效應尚未完全發揮,這種局面主要由於資料交易涉及到商業機密,以及存在法律風險的不確定性這兩方面造成。

5.資料權屬邊界尚未清晰,政府部門強監管姿態,這種局面導致一些數商處於觀望狀態,尤其是經紀商(Broker)並不能很好發揮其洞察資料供需市場應用場景的作用,一定程度導致資料交易市場不如期望中活躍。

6. 資料產品智慧財產權得不到較好的保護,資料交易驅動著社會各類生產生活,並給整個社會經濟帶來重要影響,包括對政府高效服務、企業運營管理與決策支援、科技發展與創新等各個方面。

國內典型交易平臺分析對比

本文選取由政府主導且具有代表性的幾大資料交易平臺進行對比分析,運用對比分析的方法並結合資料交易平臺關鍵考慮點進行探討,選取貴陽、北京、上海、華中及深圳幾個具有典型特點的資料交易平臺進行分析。

貴陽大資料交易所-綜合資料服務平臺

資料來源:政府公開資料 、企業內部資料 、網頁爬蟲資料。

產品型別:API、資料包。

平臺特點:不進行原始資料交易,根據特定要求,對資料進行分析、視覺化等操作,形成處理結果進行交易。

平臺優勢:具備權威性和公信力,能吸引調動各方資源;會員資格要求保證資料質量和資料的使用安全;暫時規避資料隱私保護和資料所有權,利於活躍資料交易市場。

不足之處:會員門檻機制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資料潛在價值挖掘;細分領域甚至跨行業的分析挖掘技術要求高。

北京中關村大資料交易平臺-第三方資料交易平臺

資料來源:資料供應方提供的資料。

產品型別:API。

平臺特點:本身不參與資料交易活動,作為純交易渠道,為使用者提供出售、購買資料服務,實現交易流程管理。

平臺優勢:市場化交易可以調動企業提供、購買資料的積極性;促進供需方進行公平且便捷交易。

不足之處:交易市場成熟度不夠,企業出售和購買資料的意願不強;透過平臺釋出的資料並不一定是市場真正需要,難以實現平臺精準匹配。

華中大資料交易所-第三方資料交易平臺

資料來源:資料供應方提供的資料。

產品型別:API、資料包。

平臺特點:國內唯一大區級大資料交易所和綜合實時交易平臺,不僅提供原始資料集,還提供實時資料和基於資料分析的潛在價值成果。

平臺優勢:首個獨立同時支援個人和機構使用者的綜合實時線上交易系統;全國首個跨區域、標準化、綜合性的大資料交易平臺。

不足之處:資料交易市場模糊,實現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之間資料共享、對接和交換較難。

上海資料交易所-第三方資料交易平臺

資料來源:資料供應方提供的資料。

產品型別:資料包。

平臺特點:以“不合規不掛牌,無場景不交易。”為基本原則,系統服務內容覆蓋資料產品的特點、輸出引數、交付形式頻率、交易支付方式等關鍵交易節點。

平臺優勢:具有得天獨厚的數字經濟環境與國家資料港戰略地位支援;具備國內首發數商體系、全數字化資料交易系統、資料產品登記憑證、首發資料產品說明書等機制創新。

不足之處:目前交易的內容嘗試性為主,實際交易還需要較長的過程磨合得以完善交易機制。

深圳資料交易所-第三方資料交易平臺

資料來源:企業內部資料、資料供應方提供的資料。

產品型別:API、資料包、加密資料、分析報告、應用程式等。

平臺特點:與多行業大型央企和本地國企合作,對接其資料供需匹配,建立深港資料交易合作機制,跨境資料交易是重點工作之一。

平臺優勢:具有制度保障;具有強大產業優勢,在資料要素流通規則和標準制定上擁有強大話語權與公信力;具有技術預研和實踐探索經驗。

不足之處:目前上架的資料產品以社會資料資源為主,公共資料產品交易還處於探索階段。

透過對國內典型政府主導的資料交易平臺的型別、交易平臺的資料來源、產品型別及平臺特點各個方面進行梳理分析,發現各地在推進資料交易平臺建設上各具特色,這些特色的主要由國家與地方政策定位及區域經濟發展情況決定。

這些政府主導型資料交易平臺的建設並投入運營,一方面為資料交易產業市場的培育積累了大量經驗,另一方面為進一步使得資料要素助推社會經濟轉變發展理念與創新發展模式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

結論與建議

目前,資料交易活動日趨頻繁,其帶來的經濟效益明顯,但透過對國內資料交易平臺特徵分析表明,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資料交易平臺雙邊市場的建設仍然有較大推進空間。未來在培育資料交易平臺市場並帶來更大經濟效應方面,可從如下幾個方面考量:

1.政府主導型的資料交易平臺建設應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確立相適應的目標,尤其需要考慮當地企業數字化情況與數字經濟產業的總體情況,有無必要各個地方或者區域單獨建設,應避免盲目或重複建設,導致社會經濟效益低下與資源浪費。

2.資料交易平臺的建設與運營是個長期探索的過程,針對資料交易監管方面,在不違背當前法律法規前提下建立容錯機制,即允許一定範圍內的先行先試,逐步積累經驗,並靈活調整合規監管制度。藉助容錯機制的護航,一方面確保激發資料交易市場活力,逐步壯大市場;另一方面,密切關注資料交易市場動態,防止市場無序野蠻發展。

3.最佳化設立資料交易禁區有關資料交易的客體,一方面,設定禁止交易內容(如個人隱私資訊)和進一步開放政府資料方面進行最佳化並細化,儘可能避免交易雙方“誤入歧途”;另一方面,適當降低交易門檻,尤其是涉及公共服務的資料交易場景,儘快推出服務的資料交易類別目錄,這對推進資料流動與激發資料市場併發揮資料價值意義重大。

4.資料交易平臺的構建離不開雙邊市場要素培育,政策導向刺激市場時,需要從供需兩側同時著手,利用平臺的網路效應特徵,吸引更多的資料交易平臺利益相關方,讓供需雙方精準對接,讓平臺迅速成長起來。

5.資料交易平臺在建設實踐中要“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大處著眼”是指平臺要從行業培育和價值創造的高度著眼,兼顧企業需求(資料價值實現),又考慮政府關注(資訊保安),還要考慮消費者利益(隱私保護);“小處著手”是指要著力深耕資料應用場景,沿著場景向上遊持續擴充,只有鼓勵和開放更多場景應用才能打通從原始資料到資訊價值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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