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保護與資料利用的衝突,如何避免成為透明人

資料庫安全專家發表於2019-06-27

如何避免成為大資料下的“透明人”


目前,網上購物、網上汽車預訂、網上銀行等網際網路服務從虛擬資料世界中全面融入了現實生活。人們已經習慣於輸入自己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銀行卡號和其他隱私資訊,以獲得方便和高效的服務。隨著生物技術的發展,個人生物資訊學,如指紋和臉,也被用作消費者支付和解鎖登陸的特殊鑰匙。


人們享受著大資料時代前所未有的便利,可能沒有想到他們在網路中的所有活動都是數字保留的。這些數字資訊,透過機器和技術的力量,有把公眾變成“透明人”的風險。

隱私保護與資料利用衝突


朱牟在一個搜尋引擎中搜尋“減肥”等關鍵詞,當他進入其他網站時,會有與他之前搜尋的關鍵詞相關的減肥廣告。朱牟認為,網站記錄並跟蹤其搜尋痕跡,並據此進行廣告侵犯其隱私權,使其感到恐懼和緊張,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選擇訴諸法律。


事實上,Zhumou的經歷是非常普遍的。當我們上網的時候,我們經常會發現可以“讀人的思想”的廣告。這是網路導向廣告(或者說網路導向廣告)。這類廣告以大資料的方式收集使用者消費資訊,以準確定位符合消費者喜好的廣告。網路定向廣告可以極大地提高廣告的效率,但對個人隱私的保護風險較大。許多網站和軟體透過將隱私條款與明示和默示同意相結合來避免侵權風險,但這種做法的合理性更有爭議。因為如果使用者不同意這個隱私條款,他們將無法在網路世界中移動。


在大資料時代,許多個人資料資訊的使用伴隨著侵犯隱私的風險。目前,指紋,面部和虹膜識別等個人生物資訊在商業應用,社會治理和國家安全等領域具有廣闊的前景。然而,“公民的個人生物資訊具有獨特且不可改變的特徵。一旦洩漏,就會終生洩漏。其敏感性和利用價值遠高於一般資訊,存在特殊風險。”


隱私資訊洩露極易發生


盧為他的朋友龐牟訂了一張東方航空公司的機票。在購票過程中,魯某沒有填寫龐木的手機號碼。兩天後,彭日成的手機收到了一條虛假簡訊,通知他取消了航班。不帶手機的號碼被詐騙團伙知道,甚至與他們的姓名和航班資訊相匹配。龐某認為,自己的個人隱私資訊被代理公司訪談和東方航空洩露,並向兩家公司提起訴訟。第二審法院認為,兩名被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在實踐中,許多線上資訊平臺受到商業利益的誘惑,將收集到的消費者隱私資訊資料用於其他目的或出售給第三方,導致大量的隱私資訊披露。同時,在缺乏成熟的資料保護技術的情況下,資料保護意識不強,保護不強,資料庫中的個人隱私資訊也容易洩露,存在惡意使用的風險。萬豪酒店約2.4億客戶資料洩露,10億元人民幣的資訊洩露,以及優衣庫網站逾46萬客戶資料洩露,都提醒我們要注意資料保護。加強隱私資訊的合法收集、限制和安全儲存。


公眾隱私保護意識不足


2017年11月,中國首家“資訊產品”商店開業,客戶可以透過各種價格商品交換自己的隱私。但是,在兌換後,銷售手機號碼的客戶立即收到垃圾郵件。搜尋出售電子郵件地址的客戶搜尋用電子郵件地址註冊的網站,並且出售該照片的客戶與照片分發廣告同義。事實上,組織者的目的是透過資訊交流提高公眾對個人資訊保護的意識。


在大資料時代,隱私暴露無處不在。人們往往缺乏保護自己隱私的意識,並且為了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或娛樂體驗而交換對個人隱私的披露。在“商品資訊”商店活動中,經驗者直截了當地說:“這有什麼可怕的?不管怎樣,我的資訊無處不在。缺乏隱私保護意識為違法者提供了機會。網路上有許多第三方軟體。使用者輸入個人姓名、性別、生日、手機號碼等資訊來測試所謂的過去身份、愛情觀等,這實際上是後臺操作人員收集個人隱私資料的一種手段。運營商可以根據使用者輸入的個人資訊編譯完整的隱私資訊,從而觸發電信欺詐和電信。盜竊的可能性。


完善隱私權保護的法律和政策體系


需要指出的是,儘管存在諸多挑戰,但我們不應尋求平衡個人資訊資料的使用和保護,而應充分發揮隱私保護範圍內大資料的應用優勢。資料開發。


中國首次在侵權責任法中明確保護隱私權,自2012年以來,中國出示了一系列加強個人資訊保護的政策法規。例如,在2015年刑法修正案(9)中,增加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拒絕履行資訊網路安全管理義務罪、非法使用資訊網路罪和幫助資訊網路犯罪,為刑事犯罪提供了依據。保護網際網路上的個人隱私資訊。2016年《網路安全法》的“網路資訊保安”一章規定了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和保護。2017年,《民法通則》確認了個人資訊自主權,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我認為,要加強大資料時代的隱私保護,需要做到以下三點:


一是完善隱私保護法律政策體系。我們可以借鑑歐盟“統一資料保護條例”的經驗,整合中國目前在侵權責任法,網路安全法,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保護個人資訊和隱私的規定和措施。刑法,個人資訊和隱私。權利保護應當實行專項立法,明確相應的權利內容,權利保護方式和侵權責任,規範公民個人資訊的收集,利用和保護,解決當前法律基礎分散的問題,間接保護渠道,削弱司法救濟。 。


二是提高資料資訊保護技術水平,完善資料使用監管機制。透過更新針對系統漏洞和技術弱點的技術保護措施來增強資料庫安全維護。同時,有必要加強資料庫監督。可以設立資料庫監督執法機構,監督資料庫管理和內部使用人員非法竊取和銷售個人資料的行為,並定期釋出有關每個資料庫的使用狀態和安全評估的報告。


最後,要加強公眾的隱私保護意識,引導公眾積極拒絕不良網站、不良公司等非法收集個人資訊的要求,公開揭露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拿起合法的武器來捍衛他們的隱私權


中安威士 :保護核心資料,捍衛網路安全


來源:網路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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