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下,我們該如何保護個人隱私?

安全頻道發表於2022-03-01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個人資訊處理活動。

疫情資訊只能由政府及相關部門依法收集公佈,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未經批准,以防疫為名擅自收集、儲存、使用個人資訊。

一、網路和自媒體熱衷於“人肉”患者個人隱私資訊

流調是我們疫情防控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在鎖定並控制傳染源、及時隔離密切接觸者、精準切斷傳播途徑中都發揮了很大的作用。當前,隨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化,流調報告越來越受到公眾關注。流調報告中包含有病例暴露接觸情況、活動軌跡、就醫情況等眾多隱私,使個人資訊面對嚴重的洩露風險,違法洩露個人資訊者也受到了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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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擅自採集、洩露個人資訊的應予以查處

2020年12月,成都王某(男,24歲)將一張內容涉及“成都疫情及趙某身份資訊、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趙某為確診患者,被洩露資訊顯示其在確診前去過多家酒吧,趙某因此遭到網路暴力,此事也帶來惡劣的社會影響。王某因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接受行政處罰。

2.疫情防控公佈的流調資訊應進行去標識化、匿名化處理

2021年1月,杭州市某醫院感染科醫師林某將包含一例境外輸入復陽無症狀感染者個人資訊的流調報告轉發至微信群,致使該患者隱私在網際網路上大面積擴散。林某因嚴重侵犯個人隱私,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堅守資料安全底線,做好個人資訊防護

個人資訊被洩露,侵犯公民隱私權的事件時有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根據個人資訊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個人資訊的種類以及對個人權益的影響、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等,採取相應措施確保個人資訊處理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以及個人資訊洩露、篡改、丟失。

個人資訊保護,從我做起 

1、尊重和保護個人隱私。不得透過網路釋出和傳播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資訊,不得從事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的網路非法活動。

2、資訊“專用”,保護“敏感”資訊。採取嚴格的管理和技術防護措施,防止被竊取、被洩露。堅持做到依法依規收集到的個人資訊“專用”,決不允許所收集的個人資訊“濫用”。

3、陌生來電不輕信。高度警惕境外或陌生來電,收到陌生簡訊未經證實不可信,不要提供銀行卡號及驗證碼避免資訊洩露,謹防網路詐騙。

4、陌生連結不要點。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名義實施詐騙,致使個人資訊洩露被不法分子盜用,從而導致財產損失,提高防範意識,做到不信不聽不轉賬。

5、個人資訊不透露。不法分子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可以“快速出核酸檢測結果”“核酸結果有問題需要重新核對個人資訊”等藉口額外收費或讓填寫個人資訊,進而盜取錢財。不要輕信網路不實資訊和所謂“私人渠道”,一切以官方渠道釋出為準。

築牢疫情防線,堅守個人資訊保護人人有責。網路空間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底線,依法依規從事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牢固樹立法治觀念和意識,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網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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