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fto(GTO)關注區塊鏈技術在法律層面的優勢

華夏大視野發表於2021-08-16

區塊鏈存證資料在法定證據類別中屬於電子資料,採用了“區塊鏈技術儲存電子資料”這一表述。按照工業和資訊化部對區塊鏈的定義,“區塊鏈是網際網路時代分散式資料儲存、點對點傳輸、共識機制、加密演算法等技術的創新應用模式。區塊鏈的本質是一個分散式記帳資料庫,大量的共同記帳主體以節點的形式構建成區塊鏈網路,任何一臺伺服器都可以加入這個網路成為節點,每個節點將在一段時間內收到的交易資料和程式碼儲存到一個加了時間戳的區塊中,與此同時,全網其他節點也會同步這個新加入的資料,以保證整個區塊鏈儲存資料的儲存資料。在資料真實性方面,這種分散式記賬方式遠遠優於資料中心或中央雲端儲存。所以,區塊鏈不僅僅是一種儲存資料的方式,更是一種證據保全的方式。Gifto對此持續關注。

儲存在區塊鏈上的是用共識演算法計算出來的資料資訊雜湊值,是資料摘要而不是資料資訊本身。雜湊值又稱為資料資訊的“電子指紋”,它具有唯一性和可識別性。當出現爭議時,雙方提交的鏈下儲存的電子資料可以計算出雜湊值,與鏈上儲存的雜湊值進行對比,以確認電子資料被篡改。各國法院所採用的司法區塊鏈平臺,即透過儲存和驗證資料雜湊的方法,對當事人提交的電子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提交的區塊鏈存證的電子資料,根據生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兩類:生成型存證和轉化型存證。在真實性、可靠性等方面,這兩種不同存證方式儲存的電子資料在真實性、可靠性等方面有較大差異,在第17條、第18條的真實性審查規則中將上鍊前和上鍊後資料加以區分。產生型存證是指資料在區塊鏈系統產生和儲存,隨後所有的交易都被記錄在鏈上,由權威時間源保證時間可信,形成完整的交易迴圈。而儲存在區塊鏈系統中的電子資料就是原始證據,是產生於虛擬空間的原始記錄。轉換型存證是透過技術手段抓取電子資料的外部特徵,再備份至區塊鏈,如對上鍊前資料的真實性提出質疑,則須透過鋪墊性證明,即對於上鍊儲存前的取證過程提供相關證據,以證明上鍊前資料的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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