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q, 關於您的Chain of Responsibility模式的一些想法

bruce發表於2003-06-09
Banq:
在你的設計模式Chain of Responsibility中,你寫了三種對比方案,我覺得你第二方案與第三方案比較相似。

只不過第二種用了三個介面,如果這三個介面都繼承同一標識介面的話,簡化一下不就是你的第三種方案嗎?

若象你把所有的不同的request handle放在一起做為引數,這樣的確只用一個建構函式就夠了,但客戶端處理的時候豈不麻煩?(所有的handle都得寫出來,恐怕不方便吧!而且好象也不合理)

如果不對,請您海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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