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鐐之舞:還原法律AI在中國落地的真實道路

微胖發表於2019-01-28

AlphaGo 的成功離不開幾個先決條件:標註零成本、存在一個上帝視角告訴機器明確的輸贏結果、完全資訊下的博弈等,所有這些條件在法律(乃至絕大多數垂直領域)均不存在,其中,沒有大規模現成可用的標籤資料是法律 AI 領域的最大現實。玩家們不僅需要選擇正確的機器學習演算法、積極融入先進的深度學習模型,還要把法律知識圖譜放進系統中,針對性地準確處理特定問題。所有這些都大大加大了法律 AI 的落地難度,也暗示了智慧背後大量的人力工程。然而,很大程度上影響使用者體驗的並非定罪量刑預測、類案推送這類高精尖應用,而是諸如資料互通、卷宗電子化等基礎設施。儘管難題不少,但我們也要看到各種炒作和極端言論正逐漸讓位於務實討論,學界認為未來十年會是 NLP 的黃金十年,也描畫了一副更加智慧的法律 AI 圖景。我們仍然值得對這個領域抱以樂觀。

當 20 歲的溫州樂清女孩趙培辰坐上鍾元的滴滴順風車後,就再也沒有回來。距離最後一條求救微信十多個小時後,鍾元被警方逮捕,殘酷真相也隨之揭開:

接到趙培辰後,鍾元選擇了一條極為生僻的路線,行至無人處後將其手腳捆綁起來,膠布封嘴,索要錢財。

9000 多元到手後,鍾元再次將車開到訊號不好的偏僻處,強姦了趙培辰,並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其死亡。隨後拋屍,離開。

這就是震驚國人的「滴滴順風車司機殺人案」。

兩個應用場景:經典、前衛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筆者嘗試粗顆粒地描述一下法官「加工」案件的過程:

在犯罪構成要件的指引下,拆分案件事實,將不同事實部分「封裝」到相應構成要素中。

比如,捆綁、用膠布封嘴的行為,是否構成「當場使用暴力」(搶劫的行為要素之一)?用匕首刺其頸部,致受害人死亡,是否屬於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人)?

構成要件「封裝」完畢後,法官還要考慮其他要素,比如,犯罪特殊形態(是否存在中止?)和罪數(數罪併罰?),等等。

最後,根據所涉條文(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等)完成定罪與量刑。

不過,這僅僅完成了一半的工作。

裁判不是追求獨創性的文學創作,恰恰相反,法官需要將個案嵌入類案體系,力求同案同判。

和主要服務 B、C 端的美國法律科技市場不同,當前中國法律智慧市場中,面向 G、B 端的法律智慧公司佔到近 50%,無論上述哪一個工作環節——定罪量刑預測還是類案分析,都是這些公司力圖覆蓋的經典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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