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省公共資料條例》施行!公共資料存在這種情形的,應禁止開放!

快標手kuai發表於2022-03-02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釋出 《浙江省公共資料條例》(下面簡稱《條例》),自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釋出的 《浙江省公共資料和電子政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條例》共八章五十一條,其中明確適用範圍,主要是 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料收集、歸集、儲存、加工、傳輸、共享、開放、利用等資料處理活動,以及公共資料安全等管理活動


《條例》中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公共資料發展和管理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將 公共資料發展和管理工作作為 年度政府目標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內容


關於公共資料收集和歸集方面,《條例》中指出,可以通過共享獲取資料的, 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不得重複收集;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收集資料時, 不得強制要求個人採用多種方式重複驗證或者特定方式驗證。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證件驗明身份的, 不得強制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資訊重複驗證。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關於公共資料開放與利用方面,《條例》中提出,公共資料按照開放屬性分為 無條件開放 受限開放 禁止開放資料 公共資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開放開放後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開放後可能損害公共利益的;涉及個人資訊、商業祕密或者保密商務資訊的;資料獲取協議約定不得開放的;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開放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通過 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合作等方式,支援利用公共資料創新產品、技術和服務,提升公共資料產業化水平。



關於公共資料安全方面,《條例》中規定,加強公共資料全生命週期安全和合法利用管理,防止資料被非法獲取、篡改、洩露、損毀或者不當利用。公共資料主管部門、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資料安全工作的 第一責任人。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日常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開放的公共資料存在安全風險的,應當立即中止開放,並在消除安全風險後開放。




其它資訊


河北:選擇經營者可採用招標方式,政府投資工程專案優先使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


近期,河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關於支援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下面簡稱《措施》)。



《措施》中明確,通過特許經營、投資補助、 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 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案,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通 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經營者,參與招標、競爭性談判的單位不少於3家。鼓勵各地按照市場化原則,由建築垃圾產生單位向建築垃圾處置企業直接繳納處置費用。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其他經營方式。


《措施》中要求,培育一批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龍頭企業,鼓勵支援企業或個人積極參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專案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市場建設的金融支援力度;建立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名錄,定期釋出,並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列入生態環境監管正面清單。


《措施》中規定, 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工程專案,優先使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做到能用盡用;將建築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情況納入河北省人居環境獎、綠色建築創新獎等獎項評選指標體系,對使用建築垃圾再生產品的予以加分,未使用的予以減分。


素材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

(若有問題,請及時聯絡我們刪改)


來自 “ ITPUB部落格 ” ,連結:http://blog.itpub.net/69981068/viewspace-2861783/,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