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

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為 38.6%,比上季下降 7.3 個百分點。其中,有 71.8% 的銀行家認為當前巨集觀經濟 “正常”,比上季減少 7.5 個百分點;有 25.5% 的銀行家認為 “偏冷”,比上季增加 11.0 個百分點。對下季度,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預期指數為 42.5%,高於本季 3.9 個百分點。

銀行業景氣指數和銀行盈利指數

銀行業景氣指數為 70.0%,比上季上升 0.4 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上升 3.9 個百分點。銀行盈利指數為 65.1%,比上季上升 1.3 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上升 4.9 個百分點

貸款總體需求指數

貸款總體需求指數為 68.3%,比上季下降 2.2 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 5.2 個百分點。分行業看,製造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67.4%,比上季下降 1.3 個百分點;基礎設施貸款需求指數為 63.0%,比上季下降 2.0 個百分點;批發零售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60.6%,比上季下降 1.6 個百分點;房地產企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45.3%,比上季下降 2.8 個百分點。分企業規模看,大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56.2%,比上季下降 3.0 個百分點;中型企業為 60.7%,比上季下降 1.6 個百分點;小微企業為 72.1%,比上季下降 0.2 個百分點

貨幣政策感受指數

貨幣政策感受指數為 54.3%,比上季上升 1.3 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下降 11.8 個百分點。其中,有 13.0% 的銀行家認為貨幣政策 “寬鬆”,比上季增加 1.4 個百分點;82.5% 的銀行家認為貨幣政策 “適度”,比上季減少 0.1 個百分點。對下季,貨幣政策感受預期指數為 57.2%,高於本季 2.9 個百分點

編制說明:

銀行家問卷調查是中國人民銀行 2004 年建立的一項季度調查。調查採用全面調查與抽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國境內地市級以上的各類銀行機構採取全面調查,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採用分層 PPS 抽樣調查,全國共調查各類銀行機構 3200 家左右。調查物件為全國各類銀行機構(含外資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負責人,及其一級分支機構、二級分支機構的行長或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

銀行家調查報告大部分指數採用擴散指數法進行計算,即計算各選項佔比,並分別賦予各選項不同的權重(賦予 “好 / 增長” 選項權重為 1,賦予 “一般 / 不變” 選項權重為 0.5, 賦予 “差 / 下降” 選項權重為 0),將各選項的佔比乘以相應的權重,再相加得出最終的指數。所有指數取值範圍在 0~100% 之間。指數在 50% 以上,反映該項指標處於向好或擴張狀態;低於 50%,反映該項指標處於變差或收縮狀態。

主要指數計算方法簡單介紹如下:

1. 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反映當前巨集觀經濟狀況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季經濟 “偏熱” 和“正常”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2. 貨幣政策感受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貨幣政策感受程度的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季貨幣政策 “偏鬆” 和“適度”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3. 貸款總體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貸款總體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4. 製造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製造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製造業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5. 基礎設施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基礎設施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基礎設施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6. 大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大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大型企業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7. 中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中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中型企業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8. 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 “增長” 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9. 銀行貸款審批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貸款審批條件鬆緊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審批條件 “放鬆” 與“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10. 銀行業景氣指數:反映銀行家對銀行總體經營狀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經營狀況 “較好” 與“一般”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11. 銀行盈利指數:反映銀行家對銀行盈利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 “增盈(減虧)” 與“持平”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