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和銀行家巨集觀經濟信心指數

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為36.4%,比上季回升 2.0 個百分點。其中,67.7%的銀行家認為當前巨集觀經濟“正常”,比上季提高 0.9 個百分點; 29.8%的銀行家認為當前巨集觀經濟“偏 冷”,比上季降低 2.5 個百分點。對下 季度,銀行家巨集觀經濟熱度預期指數 為 39.3%,高於本季判斷 2.9 個百分點。 銀行家巨集觀經濟信心指數 70.1%,比上 季上升 1.6 個百分點。

二、銀行業景氣指數和銀行盈利指數

銀行業景氣指數為 71.2%,比上季 和上年同期均提高 2.5 個百分點。銀 行盈利指數為 66.7%,分別比上季和上 年同期提高 1.0 和 0.8 個百分點。

三、貸款總體需求指數

貸款總體需求指數為 70.4%,比上季提高 7.4 個百分點。分行業看,製造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62.5%,比上季提高 3.9 個百分點;基礎設施貸款需求指數為 63.4%,比上季提高 5.5 個百分點。分企業規模看,大、中型企業貸 款需求指數分別為 58.3%和 60.8%,比 上季分別提高 4.3 和 4.2 個百分點; 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為 71.8%,比 上季提高 3.9 個百分點。

四、貨幣政策感受指數

貨幣政策感受指數為 58.4%,比上季和上年同期分別提高 5.3 和 18.7 個百分點。其中,有 20.3%的銀行家認為 貨幣政策“寬鬆”,比上季提高 7.8 個 百分點;3.5%的銀行家認為貨幣政策“偏緊”,比上季下降 2.8 個百分點; 76.2%的銀行家認為貨幣政策“適度”。 對下季度,貨幣政策感受預期指數為61.4%,高於本季 3.0 個百分點。

編制說明:

銀行家問卷調查是中國人民銀行 2004 年建立的一項季度調查。調查採用全面調查與抽 樣調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我國境內地市級以上的各類銀行機構採取全面調查,對農村信用 合作社採用分層 PPS 抽樣調查,全國共調查各類銀行機構 3200 家左右。調查物件為全國各 類銀行機構(含外資商業銀行機構)的總部負責人,及其一級分支機構、二級分支機構的 行長或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

銀行家調查報告大部分指數採用擴散指數法進行計算,即計算各選項佔比ci ,並分別賦 予各選項不同的權重qi(賦予“好/增長”選項權重為 1,賦予“一般/不變”選項權重為 0.5, 賦予“差/下降”選項權重為 0),將各選項的佔比 ci 乘以相應的權重 qi ,再相加得 出最終的指數。所有指數取值範圍在 0~100%之間。指數在 50%以上,反映該項指標處於向 好或擴張狀態;低於 50%,反映該項指標處於變差或收縮狀態。

主要指數計算方法簡單介紹如下: 1.巨集觀經濟熱度指數:反映當前巨集觀經濟狀況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

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季經濟“偏熱”和“正常”的佔比,再分別賦 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2.巨集觀經濟信心指數:反映銀行家對整體巨集觀經濟信心的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 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季經濟“正常”和下季“正常”的佔比, 再將兩個佔比相加後除以 2 得出。

3.貨幣政策感受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貨幣政策感受程度的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 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季貨幣政策“偏鬆”和“適度”的佔比, 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4.貸款總體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貸款總體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 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貸款需求“增長”和“基 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5.製造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製造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 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製造業貸款需求“增 長”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6.大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大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 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大型企業貸款需 求“增長”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7.中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中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 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中型企業貸款需 求“增長”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8.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指數:反映銀行家對小微型企業貸款需求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 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小微型企業貸 款需求“增長”和“基本不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9.銀行貸款審批指數:反映銀行家對貸款審批條件鬆緊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 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審批條件“放鬆”與“基本不 變”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10.銀行業景氣指數:反映銀行家對銀行總體經營狀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 方法是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經營狀況“較好”與“一般” 的佔比,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

11.銀行盈利指數:反映銀行家對銀行盈利情況判斷的擴散指數。該指數的計算方法是 在全部接受調查的銀行家中,先分別計算認為本行本季“增盈(減虧)”與“持平”的佔比, 再分別賦予權重 1 和 0.5 後求和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