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ckage 機制
對於 package 機制的說明,其實官方文件已經有非常詳盡的論述了,本文並不著眼於此。
簡單來說,一個目錄下如果包含 __init__.py
,則被 Python 視作一個 Python package。其中:
__init__.py
中的東西,在初始化這個包時,會首先被載入- package 中還可以定義 sub package
初衷
為了概念統一,我們把寫程式碼的人,大致分為兩種角色:
- Library Author
- Caller 即 API 使用者
有時候我們會是 1 或者 2, 有時候我們可能既是 1 又是 2 ( 比如負責一個較大的系統時)
很顯然,本文的角度是從 1 出發的(即我們只扮演庫作者,並且不知道我們的呼叫者是誰)。
最開始時,utils 可能僅僅是一個 utils.py
就可以了,然後呼叫者 from utils import XXUtils
就完事了,這自然沒有本文什麼事。
然而大部分情況不是這樣的,所有 Utils 都放到一個檔案裡面是 stupid 的(一個原始碼檔案最多 400~500行 )。所以我們的目錄結構會是這樣的:
utils/
__init__.py
a_util.py
b_util.py
......
複製程式碼
呼叫者怎麼使用呢?from utils.a_util import AUtils
這種方式有一個假定:呼叫者要很清楚他所需要的 Utils 位於哪個 py 檔案中。但是這種假定並不總是成立,大家對於同一概念的理解,極有可能是千差萬別的。比如 utils,你覺得叫做 utils 合適,別人還覺得叫做 tools 合適呢,其實都是同一個東西。
顯然,這加重了呼叫者的心智負擔。更加顯然的是,作為庫作者,我們有義務來優化呼叫者的使用體驗!(不然你的庫再牛逼,沒有人愛用也是空彈琴。)
HOW
合理利用 package 機制,就能馬上優化這一體驗。
我們只要在 __init__.py
中這麼寫即可:
__init__.py
from .a_util import AUtils
from .b_util import BUtils
複製程式碼
呼叫者則仍然是這麼使用:
from utils import AUtils, BUtils
複製程式碼
即:呼叫者根本不關心你的實現在哪裡,你只要給我一個 utils 的名稱空間即可,而且確保所有的 Utils 都在這個名稱空間裡面。
為了更加符合 PEP8 的規範,作為庫作者,我們的目錄結構可能會變成這樣:
utils/
__init__.py
_a_util.py 不對外界公開, 僅限本package的其他模組使用
_b_util.py
複製程式碼
應用
不僅是對於 utils 包,對與 constants 包,exceptions 包也可以應用此方法。在許多開源庫中,大牛們經常使用這一手法來優化我們的體驗(太常見了,幾乎大部分開源庫的 __init__.py
中都會寫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