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讀到一篇文章,介紹信用卡的來歷,講得非常清楚,既增長金融知識,又富有趣味。
下面就是我整理的信用卡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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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早期,商品經濟發展迅速,各種產品極大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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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問題是,大部分人買不起這麼多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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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於是發明了分期付款。比如,購買汽車時,你不用一次付款,可以分12個月支付。這樣就促進了銷售。
分期付款的本質是,商家對消費者進行短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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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雖然促進了銷售,但是對商家很麻煩,必須定期向消費者收款,還要承擔消費者違約的風險。會計也因此變複雜了,必須安排專門的員工管理分期帳務。
商家還必須進行顧客調查,判斷哪些消費者具有分期付款資格,這也相當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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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一位商人發起了一個消費者互助組織 Diners Club,只要加入,都可以拿到一張會員卡,可以在會員商店憑卡消費。
對於商家來說,這種卡省掉了顧客調查的步驟,每月只需跟 Diners Club 結賬,不需要跟每個顧客結賬,也沒有消費者違約的風險。對於消費者來說,只要一張卡,就能在所有會員商店"先買後付"和分期付款,不用每家店都登記個人身份。
由於雙方都方便,這張卡很受歡迎,12個月內,發展了42,000名會員,並被330家商家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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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加州的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決定借鑑 Diners Club,發行自己的會員卡 BankAmeri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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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nkAmericard 的最大創新,就是它允許消費者推遲還款,可以日後再還,但必須支付高額利息。相比之下,Diners Club 要求會員當月必須結清所有欠款。這種設計讓會員卡變成了有利可圖的小額高息貸款業務,它成了美國第一張信用卡。
一年之內,該卡擴充套件到加州主要城市,由於缺乏經驗和風險控制,出現了大量消費者違約,最高時22%的消費者沒有支付欠款。美國銀行第一年的損失,達到2000萬美元(約為今天的1.7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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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後,該卡終於盈利,並在60年代中期發展成獲利豐厚的業務。消費者日益接受這種卡,並提出了一個新的要求:希望在全國範圍內使用該卡,而不是隻在加州。
這讓美國銀行感到非常頭痛,因為1930年代大蕭條時,國會透過了一條法律,規定銀行只能在一個州營業,不能跨州開展業務。這是因為美國的銀行都是私人的,曾有很多小銀行高息招攬異地存款,一旦倒閉在全國範圍引起恐慌和擠兌,因此規定銀行不能跨州,由州政府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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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美國銀行終於想出了擴充套件到全國的對策。它決定成立一個聯盟,加入的銀行都能發行 BankAmericard,並且發展商戶,每個月跟美國銀行進行結算,這樣就實現了跨行消費。不管何地,消費者只要看到貼著 BankAmericard 標誌的商店,就可以進去刷卡消費。
由此帶來的問題是,A 銀行的持卡人在 B 銀行的商戶刷卡,B 銀行並不瞭解該持卡人的實際狀況,但需要為他墊款,這是有風險的。另外,不同銀行之間的互相結算越來越複雜,效率急劇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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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年10月,美國銀行召集所有成員行開會,討論怎麼解決上面的問題。最後決定成立一家獨立的公司,專門負責銀行間的信用卡業務。所有成員行發行的都是該公司的卡,且只與該公司進行結算,但每家銀行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發展持卡人和商家。
這家信用卡公司最初叫 National BankAmericard Inc.,1976年改名為 VISA,這就是 VISA 卡的來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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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銀行發明了信用卡,並主導了早期的全國信用卡業務,加入聯盟的銀行都要向它付費。那些不願付費的銀行,就開始獨立發展自己的信用卡。
1969年,美國銀行以外的這些銀行決定聯合起來,成立自己的卡組織 Master ,這就是 Master 卡的來歷。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