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克森原則(轉載)

urinator發表於2007-07-27
克拉克森原則

克拉克森原則(Clarkson Principles)起源於多倫多大學法律學院企業社會績效與倫理研究中心(Clarkson Centre for Business Ethics & Board Effectiveness, CC(BE)2 )在1993年至1998年間組織的四次學術會議。

在這幾次會議期間,來自各個商學院的學生們聚在一起,圍繞利益相關者理論,探討交流一個新興的領域,即企業與員工、顧客、供貨商、社會、環境之間的關係,以及企業所應擔負的社會責任。

克拉克森原則代表了企業管理人員對利益相關者管理的一種初期認識,21世紀初商業醜聞頻發之際,它成了廣泛討論的社會議題。

克拉克森原則內容

原則1

管理人員應該承認所有法律認可的企業利益相關者,並積極瞭解他們的想法與需求,在制定企業決策和從事經營生產時,適當考慮他們的相關利益。

原則2

管理人員應該與利益相關者廣泛交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瞭解他們所認定的企業生產活動給他們帶來的風險。

原則3

管理人員應該採取一種敏感的行為過程和行為模式,以應對每一名利益相關者的訴求和力量。

原則4

管理人員應該明確承認利益相關者的貢獻與回報,在充分考慮他們各自的風險與弱點之後,公平分攤責任、義務及利益。

原則5

管理人員應該與其他力量(公共組織及私人團體)積極合作,確保將企業經營活動帶來的風險、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並對無法避免的危害進行適當補償。

原則6

管理人員要堅決避免違反基本人權(如生存權)的活動和造成人權危害的風險,對於這一類危害和風險,利益相關者是斷然不能接受的。

原則7

管理人員應該承認自己作為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與作為其他利益相關者利益的法律、道德責任承擔人之間的雙重角色衝突,承認和強調這一對衝突的形式有很多,比如公開的交流、適當的報告、有效的激勵、以及第三方評議(如果需要的話),等等。


克拉克森原則應該被視為“原則的原則”,鼓勵企業管理人員基於這七項原則去制定、執行更為具體的利益相關者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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