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選自野村綜合研究所數字基礎開發部部門經理、高階研究員城田真琴先生近日在“大資料應用中日交流論壇”上所做的題為《日本的大資料應用環境和發展狀況》的演講。

本篇主要分為四點與大家分享:

  • 日本大資料發展狀況與發展趨勢
  • 日本《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修訂
  • 法律修訂後的大資料業務
  • 日本大資料應用面臨的課題

一、日本大資料的發展狀況

2012到2014期間,大資料是當時非常流行的詞彙,之後被檢索的頻次開始呈現下降趨勢。

之後,人工智慧被越來越受到關注,在2014年12月份,“人工智慧”檢索次數首次超越了“大資料”檢索次數。

上圖是日本在1998年到2018年20年間部分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大資料的實際運用案例。

“小松”系統是民間企業第一個開始運用大資料的例子。該系統早在1998年開始實行。在這20年間,“小松”系統仍是日本國內受人稱讚的例子。

“移動空間統計”應用是手機公司NTT於2013年10月推出的服務。

該應用基於基站資料可以精確推測某地區大致的手機使用者的數量,從而統計其相關資料,包括該地區人口分佈統計和動態統計。

在車輛搭乘該系統後,可以瞭解到車輛的行駛情況。也可以瞭解到駕駛員的駕駛方式和駕駛偏好。現在可以根據開車的行駛的距離去算具體的保險費的費率,也就是說,可以通過該系統計算出符合個人駕駛行為習慣的費率。

把線上線下的問題(網路與現實)綜合地結合起來,大資料可能會發揮出更大效用。這樣,當本公司資料不夠用時,可以和其他大型網路公司聯手,運用其他不同行業的資料,就如日本的積分卡和一些公司的會員卡制度所積累的資料,可能會使這些資料得到更大程度的使用。

有些專門從事大資料處理的公司,跟他們聯手,可以把這些資料的價值使用的更廣。現在有很多這樣的企業,著重於大資料的開發和利用。

但是,當把資料移交給第三方公司時,卻有很多顧慮。當資料可能包含消費者資訊,個人資訊,這些必須通過想關持有人同意,否則無法移交其他公司進行開發利用。因此,在相關法律的限制下,有些日本企業中的人並不十分積極去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資料。

在日本,乘鐵路是使用交通卡,而且交通卡都是實名制,其中包括個人的姓名,聯絡方式及出生日期等。鐵路公司把乘客的乘車記錄交給第三方公司時,儘管對個人隱私做了消除處理,但消費者對此仍然不滿,並提起訴訟,日本國民對於個人隱私保護是特別在意。媒體對此也進行報導,鐵路公司停止該行為。這也成為法律修訂的契機。

日本某大型資訊教育公司,委託第三方企業管理本公司的客戶資訊。但第三方公司的員工以有償的方式把該客戶資訊出售給其他企業。事件最終暴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上述事件在社會上引起反響,日本政府仍決心推進大資料的使用。

2013年6月份,日本宣佈“建立世界最先進的IT國家宣言”。

如何平衡隱私保護和大資料應用,這是一個長期的課題。但是在日本,更多的是放在隱私保護方面,更重視隱私保護。而且作為企業,也擔心萬一在隱私保護上出點問題,有可能影響客戶的聲譽,所以企業在大資料的使用方面也是非常謹慎的。

二、《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修訂

《個人資訊保護法》修改要點

首先關於個人資訊在修訂之前,更多指的是名字、地址和出生年月日,這樣能夠識別特定相關個人的資訊。但是實際上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像指紋、DNA,或者是虹膜,乃至電腦號碼,手機號碼等資訊亦屬於個人資訊的範疇。

除了匿名加工之後的資訊之外,企業獲取的個人資訊需獲本人的同意才能提供給第三方。匿名加工資訊的做法,現在沒有統一的方式,要根據具體內容來定,比如有些把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或者把其他的刪掉即可,必須根據不同的個案予以思考。其概念的引入,意義重大。

《個人資訊保護法》修訂中名冊企業治理對策

三、法律修訂後的大資料業務

把資料進行匿名化的處理,在不涉及法律的情況下,提供給第三方。擁有資料方和資料利用方之間形成了資料交換的平臺。這種資料交換平臺,它保證不會涉及到違法的問題,可以讓資料的利用方放心的使用資料交換平臺提供的資料。

“資訊銀行”是一項新的業務。它的出現避免匿名加工資訊所帶來對資訊資源利用的破壞。資訊銀行是通過尊重個人的意志方式來決定是不是提供個人資訊,比如這家公司可以提供,那家公司就不提供。而且獲取資訊的一方,會向使用者提供一定的報酬。

日本信用評價業務的先驅:J.Score

它和中國的芝麻信用是比較相近的,也許是參考芝麻信用的做法來推出的業務。它在銀行、電商獲取一些個人資訊,利用AI對資料進行分析計算從而進行評級。提供資訊的使用者可以從相關企業中獲得“AI評分獎勵”。

四、日本大資料應用面臨的課題

2013年,我們做了一個問卷調查,左邊是日本,右邊是美國。從中可以看出,日本的資料科學家,或者資料分析專家只有8%左右,而美國的企業卻有50%左右,現在已經有很大的差距。如今日本出現大資料熱潮和人工智慧熱潮,很多企業都在致力於培養資料科學家,但是跟美國企業相比,仍然有比較大的差距。

日本企業高管,他們從傳統上來說一直不善於用資料來進行決策,更多的是重視直覺,或者是經驗。他們在猶豫不決時,就依靠自己的膽量進行決策。他們不擅長以資料為基礎進行決策,或者在企業的經營之中靈活的使用資料。

總結

  • 日本的大資料應用,關鍵是平衡隱私保護和資料利用兩者關係。其特點是更多的重視隱私的保護。
  • 《個人資訊保護法》的修訂是轉折點。
  • 目前,“資訊銀行”和“信用評分”等新型商務已經興起。
  • 資料科學家短缺和根據資料進行決策是重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