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概括
從所涉及的法律法規角度
著作權法 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商標法 專利法
從試題考點分佈的角度
保護期限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人確定工業品外觀設計權: 商標權: 侵權判斷
保護期限問題
客體型別 | 權利型別 | 保護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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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作品 | 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 沒有限制 |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 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的50年(第50年的12月31日) | |
單位作品 | 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 | 50年(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公民軟體產品 | 署名權、修改權 | 沒有限制 |
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絡傳播權、翻譯權、使用許可權、獲得報酬權、轉讓權 | 作者終生及死後50年(第50年12月31日)。合作開發,以最後死亡作者為準。 | |
單位軟體產品 | 發表權、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資訊網路傳播權、翻譯權、使用許可權、獲得報酬 權、轉讓權 |
50年(首次發表後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
註冊商標 |
有效期10年(若註冊人死亡或倒閉1年後,未轉移則可登出,期滿後6個月內必須續注) | |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 保護期為10年(從申請日開始) | |
發明專利權 | 保護期為20年(從申請日開始) | |
商業秘密 | 不確定,公開後公眾可用 |
智慧財產權人確定
情況說明 | 判斷說明 | 歸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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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 |
職務作品 |
利用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進行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 | 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歸單 位 |
有合同約定,其著作權屬於單位 | 除署名權外其他著作權歸單位 | ||
其他 | 作者擁有著作權,單位有權其他 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 |
情況說明 | 判斷說明 | 歸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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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 |
職務作品 |
屬於本職工作中明確規定的開發目標 | 單位享有著作權 |
屬於從事本職工作活動的結果 | 單位享有著作權 | ||
使用了單位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並由單位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 單位享有著作權 |
委託開發與合作開發
情況說明 | 判斷說明 | 歸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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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軟體 |
委託創作 |
有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委託方 | 委託方 |
合同中未約定著作權歸屬 | 創作方 | ||
合作開發 |
只進行組織、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其他輔助工作 | 不享有著作權 | |
共同創作的 |
共同享有,按人頭比例。 成果可分割的,可分開申請 |
商標權/專利權申請
情況說明 | 判斷說明 | 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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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 | 誰先申請誰擁有(除知名商標的非法搶注) 同時申請,則根據誰先使用(需提供證據)無法提供證據,協商歸屬,無效時使用抽籤(但不可不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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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 | 誰先申請誰擁有同時申請則協商歸屬,協商不成則同時駁回雙方的專利申請 |
侵權判定
不侵權 | 侵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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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 ★適當引用; ★公開演講內容; ★用於教學或科學研究; ★複製館藏作品; ★免費表演他人作品; ★外公共場所藝術品臨募、繪畫、攝影、錄影; ★將漢語作品譯成少數民族語言作品或盲文出版。 |
X未經許可,發表他人作品; X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X未參加創作,在他人作品署名; X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X剽竊他人作品的; X使用他人作品,未付報酬; X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
標準化基礎知識
標準化分類
國際標準:ISO、IEC等國際標準化組織
國家標準:GB一中國、ANSI一美國、BS一英國、JIS一日本
區域標準:又稱為地區標準,如PASC一太平洋地區標準會議、
CEN一歐洲標準委員會、ASAC一亞洲標準諮詢委員會、ARSO)-
非洲地區標準化組織
行業標準:GJB一中國軍用標準、MIT-S一美國軍用標準、IEEE一美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協會
地方標準:國家的地方一級行政機構制訂的標準
企業標準
專案規範
標準的編碼
★國際、國外標準代號:標準代號+專業類號+順序號+代號
★我國國家標準代號:
強制性標準代號為GB
推薦性標準代號為GB/T
指導性標準代號為GB/Z
實物標準代號GSB
★行業標準代號:由漢語拼音大寫字母組成(如電子行業為SJ)
★地方標準代號:由DB加上省級行政區程式碼的前兩位
★企業標準代號:由Q加上企業代號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