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thon中什麼時候使用自定義類

lee_lgw發表於2021-09-11

python中什麼時候使用自定義類

Python中所有的資料都是物件,它提供了許多高階的內建資料型別,功能強大,使用方便,是Python的優點之一。那麼什麼時候使用自定義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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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設計一個Person類,如果不使用自定義類,可以這樣做:

person=['mike', 23, 'male']  #0-姓名, 1-年紀, 2-性別
print(person[0], person[1], person[2])

可以看到,使用內建型別list,需要用下標來引用成員資料,不直觀。可以改用dic型別來做:

person1={'name':'mike', 'age': 23, 'sex': 'male'}
person2={'name':'hellen', 'age': 20, 'sex': 'female'}
print(person1['name'], person1['age'], person1['sex'])

這樣不用記憶下標,直觀多了。但是字典的語法仍然有些麻煩,如果能夠像這樣引用:person.name,person.age等,就更好。這就是自定義類存在的好處了:

class Person:
    def __init__(self, name, age, sex):
        self.name = name
        self.age = age
        self.sex = sex
    def __str__(self): #過載該函式便於測試
        sep = ','
        return self.name+sep+str(self.age)+sep+self.sex
person1 = Person('mike', 23, 'male') 
person2 = Person('hellen', 20, 'female')
print(person1)
print(person2.name, person2.age, person2.sex)

可以看到,只要定義好這個類的建構函式,就可以很方便的生成這個類的例項,並且引用資料成員也很方便,比直接使用內建型別方便多了。其實Python就是用內建型別dic來實現自定義類的成員的儲存和引用的,從這個角度來看,自定義類是內建類的簡化使用方式,內建型別是自定義型別內部必要的組成部分。同時,由於自定義類可以定義自己的成員函式或者過載預定義的方法,所以自定義類擴充套件了內建類的功能,可以提供對現實事物更好的模擬,這正是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優點。程式設計的時候,先對所要模擬的事物形成概念,然後儘量使用類來抓住概念,這是物件導向設計的關鍵。如果需要產生多個同類的物件,應該儘可能地設計一個自定義類去抽象它們。

對自定義類的使用也別過分,有些功能只需要定義一個函式就可以做到了,這個時候就沒有必要設計一個自定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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