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憑證的類別和記賬碼

zhengnx發表於2018-08-12

SAP憑證的類別和記賬碼

2014年03月10日 10: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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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的會計核算中,將憑證的類別分為收、付、轉三類或直接就是一類記帳憑證。

      SAP對憑證的分類基 本上也遵循收、付、轉三類的原則,即:

總帳憑證(類似轉帳 憑證)SA,

與供應商有關的憑證(類似於付款憑證):KR(應付供應商的憑證)、KG(供應商轉來的紅字發票,SAP稱為貸記憑證)、KZ(付款給供應商 的憑證),

與客戶有關的憑證(類似於收款憑證):DR(開具發票給顧客的憑證)、DG(開具紅字發票給顧客的憑證)、DZ(向顧客收款的憑證),

與固定資 產交易有關的憑證AA等。


記帳碼

      在手工的會計核算過程中,我們透過用記帳符號“借”與“貸”來描述資產、負債的增、減。  

      但在SAP中,卻變得有些複雜了,比如,

     對於總帳科目的憑證,用符 號40來表示總帳的借方,用50來表示總帳的貸方,分錄例示如下:40:10010101(現金)50:50150101(營業外收入);

     對於與供應商發 票有關的憑證輸入,主要與應付帳款有關的借貸方就比較複雜了,如貸方用31、32、33、34、35、36、37、38、39,借方用21、22、23、 24、25、26、27、28、29,如供應商發票輸入分錄為:40:50100101(營業費用-電費)31:10100037(表示透過主資料建立的 供應商編號)。

     對於與應收帳款有關的,其應收帳款的借貸方所用的記帳碼:用01、02、03、04、05、06、07、08、09表示借方,用11、 12、13、14、15、16、17、18、19表示貸方,如輸入一筆與客戶發票有關的分錄:01:客戶有關的號碼50:其他業務收入。
   
     與固定資產有關的 業務,用70表示借方,用75表示貸方,假設透過應付模組採購固定資產,70:固定資產號碼31:10100037.與存貨有關的業務,用89表示借方, 用99表示貸方,如89:存貨貸:50:GR/IR,退貨時,40:GR/IR 99:存貨(與存貨有關的會計業務,大部分是系統自動產生的,因此少了一道麻煩!)。

記帳碼在SAP中實際上起到如下的作用:在行專案中決定可輸入的科目的類別;行專案是以借方或貸輸入;決定其他欄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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