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創微軟 (轉)

gugu99發表於2008-05-19
法律重創微軟 (轉)[@more@]

法律重創
  (導語)據美國的反壟斷法,一家公司佔有某種產品70%以上的市場份額,即被認為具有壟斷力量。一個公司具有壟斷地位並不違法,但是如果一個公司藉助自己的壟斷地位,進入一個新的市場,就可能觸犯“反壟斷法”。

李學凌
  北京時間4月4日,美國地區法庭法官傑克遜宣佈微軟違反了美國反壟斷法。該判決作出後,微軟壟斷案將進入最後階段,法院將決定採取何種懲罰措施。微軟公司可能會被分解。
  微軟案件終於走到今天這一步,他會不會成為美國反壟斷法的又一個判例,現在還不太好說。反托拉斯法屬於美國聯邦法,所以由美國聯邦法院及二十個州同時提起訴訟。1999年下達事實認定書,初步認定其有市場壟斷行為。初始判決認定,微軟採取的實際上是一種蠶食政策,幾年之內徹底打垮對方。判決下達後,美國司法部的助理部長發表講話說,這代表著美國反托拉斯法又往前進了一步。蓋茨則表示上訴,理由充分,並稱創新仍是微軟公司的重中之重。微軟同時表示並不排除進一步協商解決的合能性。
  按美國的法律規定,微軟要上訴首先要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如何對作出不利的判決表示不服,再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這樣拖下來需要二到三年的時間。現在看來,微軟會把案子打到底了。

微軟的三項罪名
  微軟的三項罪名是:一、透過不正當競爭行為維持壟斷。二、企圖壟斷市場。三、將其瀏覽器與操作捆綁。判決書認為,微軟在維持壟斷方面有罪,而在為凍結競爭對手而與其他公司簽訂排他性方面無罪。美國司法部和19個州的律師曾指控微軟透過與一些公司簽署優先合同而在許多高科技市場排斥其他公司,因此確保了在許多領域的壟斷地位。傑克遜否決了司法部對微軟的這一重要指控。
  雖然法院否定的一項指控對微軟相當有利,但是訴訟的失敗對微軟來說損失非常慘重。輕則鉅額罰款,不允許再捆綁IE,重則微軟可能會像當年的AT&T那樣,被拆分成幾個公司。接到判決之後,微軟召開新聞釋出會,宣佈以最快的速度提起上訴,並且將繼續對產品進行整合。
  1995年12月,蓋茨在微軟發表了全面轉向網際網路的宣言。為了從網景公司手中搶得市場,微軟開始免費贈送自己的瀏覽器IE,並且利用微軟在市場的壟斷地位,在系統中捆綁IE,從而把美國第一代網路股代表網景公司擠出市場。
  據美國的反壟斷法,一家公司佔有某種產品70%以上的市場份額,即被認為具有壟斷力量,具有這樣市場地位的公司在美國有很多。在美國,一個公司具有壟斷地位並不違法,但是如果一個公司藉助自己的壟斷地位,不允許新的公司進入市場,用不正當的手段打壓對手,或者利用已有的壟斷地位,進入一個新的市場,都可能觸犯“反壟斷法”。
  微軟正是這樣。微軟觸犯反壟斷法,不是因為微軟具有壟斷的力量,而是微軟在市場行為當中,實施了壟斷的手段。

反壟斷法的起源
  美國的反壟斷法產生於十九世紀末,是以謝爾曼法為代表,是1890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它的全稱是《抵制非法限制與壟斷 保護貿易及商業法》,是當時由參議院共和黨議員約翰-謝爾曼提出的議案,所以以其名字命名為“謝爾曼法”。
  十九世紀末,美國經濟已經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特別是隨著鐵路網的形成,市場開始形成一個整體,各種工業品已經打破地域的限制,以大吃小的矛盾異常尖銳,競爭中處於劣勢的中小企業,要麼被大企業兼併了,要麼就被擠垮了。在這種背景下,美國在1888年就開始提出反壟斷方面的法律建議。
  由於當時企業兼併多是透過“托拉斯”的形式進行,所以這部法律也叫“反托拉斯法”。以後,美國反托拉斯法演變為一個法制體系,主體包括四部法律:謝爾曼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克萊頓法、魯賓遜-帕特曼法。


市場理念之爭 
 
  這個案子在美國已被稱為劃時代的案子,一些人提出了100多年前制定的《反托拉斯法》是否還適用?如何在維護市場競爭的前提下,促進現代科技的發展?法律如何在高度資訊化的現代社會保護市場競爭機制?因為市場經濟的核心就是競爭,沒有競爭,市場就不失去活力。而競爭是要透過一定的法律來保障。這個案子實際是現代科技與市場機制和法律制度三大體系的碰撞。
  對於資訊社會中,如何重新定義壟斷的概念,其構成要件、法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競爭?目前這些問題都沒有權威答案,只有等到美國最高法院判決生效,這個案件才可能作為一個判例,影響以後的法律建設。但是微軟這樣的行為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利用了自己的壟斷地位威脅一些有創造力的中小公司,輿論界也還在爭論。一些人提出,電視機如果捆綁、,這樣的行為算不算壟斷,他和微軟利用作業系統,捆綁IE,有什麼相同的地方,

微軟面臨人才流失
  儘管微軟財大氣粗,可以不理會司法部的鉅額罰款,但是這一次對微軟股票的衝擊,相當巨大。微軟員工的工資比一般公司都低,他們的主要收入都是來自微軟股票的增值,如果微軟股票停止攀升甚至下滑,如果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不能調整過來,微軟就有可能發生大的人事震盪。畢竟,目前已經是網際網路發展的最佳時機,所有的網際網路公司都在拼命“挖人”,那些優秀的員之所以能夠死守微軟,就是因為“期股”的誘惑。宣判第二天,華爾街股市一開盤,微軟股票暴跌15%但是目前微軟股票狂跌15點,對整個公司的震盪不言而喻。


對我國IT市場的啟發
  美國的資訊產業能夠迅速發展,他的最重要的推動力來自競爭。如果保護微軟,對美國政府和美國企業在世界的領導地位非常有好處,但是這樣的保護,不是一個長遠發展的道理。
  中國的網際網路經濟發展的速度也很快,反壟斷的問題可能在最近的一個時間內會凸現出來。比如個人公司利用自己在個人電腦領域的地位,捆綁自己的網站和其他公司競爭。而一些公司則可以藉助自己在資源方面的優勢,把網際網路內容變成自己的“增值服務”,把網路接入也都統統拿下。壟斷現象的存在慢慢地會從國家對資源的正當控制轉化成為公司的壟斷行為,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沒有反壟斷的相關法律出臺,在這些公司還沒有產生重大產業影響的時候,就適當控制,可能會削弱中國在未來世界資訊產業的競爭力。這應該是微軟壟斷案給我們的重要啟迪。

 


歷史案例
  美反壟斷法制定以來,出現了幾個著名的適用這部法律的案件。
  標準石油公司壟斷案----這個公司當時控制了美國90%的石油份額,在1911年被定為違反了《反托拉斯法》,公司被拆解,現在的艾克森、美孚、美國石油公司就由此產生。
  美國菸草公司案--在1911年被判為壟斷,當時壟斷了美國菸草業的95%,後被拆為16家公司。
  美國電報電話(AT&T)公司案--1972年,由於美國電報電話(AT&T)公司控制了美國市場的絕大部分份額,此案經過庭外合解,電報公司同意把國內電話業務拆為8個小公司。其好處在於雙方在各自堅持的立場上作出讓步,公司也省了很多時間和金錢。
  國際商業機器(IBM)也曾被控對電腦行業進行壟斷,訴訟持續13年之久,是美國政府首次挑戰電腦行業。不過 ,司法部在1982年放棄起訴。
  英特爾()被政府指控非法利用壟斷權力,攫取三家對手公司的技術。去年三月,它與政府達成和解,承諾跟其他公司分享某些技術。


是改變世界,還是改變微軟?
方興東
  對法院的判決,我們並不驚訝。它只是又一次明確並強化了一個事實:那就是現在微軟要做的,不是去改變世界,而是要改變自己;不是極力去改變法律的判決,而是切實地開始糾正自己的策略和行為;不是去向世界哭述自己的無辜,而是要用實際行動去彌補自己給產業和消費者帶來的損失。這才是真正瞭解官司、使自己得以發展的根本之道。
  法官不但判定了微軟違反法律的事實,而且動用了“Predatoty”(掠奪性的食肉性的)這樣的異常強烈的措辭。雖然微軟將最後的希望寄託在上訴法院,雖然微軟可以努力推翻判罰中的部分內容,但是微軟想完身而退的可能性基本為零。因此,不管最後微軟是否會被分解,可以推定的是,微軟將不得不為過去的一些壟斷行為(比如打擊網景瀏覽器實施壟斷性定價等)付出實際的代價;微軟也必須改變它在作業系統方面的市場策略,為Apple等競爭對手騰出更大的空間,微軟藉助作業系統壟斷地位推廣WindowsCE應用軟體的策略也不得不作出重大調整,會使這些產品的命運出現逆轉;微軟在網際網路領域的擴充將更加困難,其實這才是危及微軟未來的致命之處。
  為微軟辯護也好,喊冤也好,最好的策略還是如何幫助微軟進一步認識自己,改變自己。雖然這種結果並不是微軟所期望的,雖然這類改變並不是蓋茨所樂意的,但是過去是微軟改變了世界,現在的確是世界改變微軟的時候了。正如美國司法部反壟斷部門負責人喬爾·克萊恩(Joel Klein)所說:“任何公司,無論它實力多麼雄厚,取得了多麼大的成功,都不能拒絕遵守規則。”
  相對於美國,微軟在中國的壟斷地位更加穩固;相對於美國,微軟給中國IT業施加的力量更加強大;相對於美國,微軟給中國消費者施加的價格壓力更加沉重。中國沒有反壟斷法,但是沒有法律並不意味著可以沒有規則和原則。在美國反壟斷的過程中,中國也透過業界的力量和輿論的力量,對微軟各種不正當的壟斷行為進行了有力的反擊。我們相信,透過這次劃時代的反壟斷官司,中國也可以贏得一個更加有利的產業形勢,可以重新營造一個更加公平的競爭環境。 

 

我對微軟的看法
薛兆豐
  微軟被判違反反壟斷法,並非意料之外。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微軟終於走上立場強硬的道路。這符合消費者的福利,因此也符合微軟股東長遠的福利。微軟本應如此!
  過去幾個星期,當市場流傳有關微軟和司法部達成的和解內容時,每一項選擇都或多或少對消費者的利益造成了損害,或者對微軟未來的技術創新能力造成了損害。
  現在,妥協不再可能,為了應付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微軟必須付出比一個守法商人更多的努力和思慮,但是值得。
  判決對微軟的影響,一是繼續支付法律費用,二是由於微軟的股價長期受到壓力,會令微軟內部的精英流失,但從樂觀的角度看,上訴法院曾經一再駁回地方法院對微軟的不利裁決,當案子遞交到更高階的法院後,微軟的勝數顯然將會大增。
  我與大多數美國經濟學家的觀點一樣,即從根本上反對美國政府用反壟斷法來對付微軟。這個觀點看似怪異,其實不難理解。關鍵之處在於,這套反壟斷法所針對的,並不是老百姓心目中討厭的政府壟斷,而是市場競爭所導致的自然壟斷。
  微軟的成功令人肅然起敬:她不靠政府資助,沒有特許經營權,更不霸佔任何自然資源。她所“壟斷”的唯一資產,就是她自己開發的程式,自己的智慧財產權。
  事實上,市場不僅存在別的產品,其中不少還曾一度領先。微軟只是靠不斷進取,靠消費者自願的鈔票投票,才取得成功。《華爾街日報》社論旗幟鮮明地指出,微軟不應該避而不認自己壟斷,而應該說出事實:“是消費者要我們壟斷的!”
  傑克遜法官所羅列的微軟迫害同業的罪證,無一不是任何一個理智的競爭者都會做的事情。努力擊敗商業對手,理所固然,天經地義,微軟本來應該理直氣壯地為他們的動機辯護!在經濟學上,只有“物理傷害”才是傷害,“價值傷害”不是傷害!微軟並沒有破壞別人的軟體,只是微軟的產品更受歡迎,從而降低了對手產品的市場價值。這是市場競爭的必然結果,並非“傷害”。
  我們看到,不少在競爭中處下風的廠商,紛紛為傑克遜法官的判決叫好。他們慫恿和支援司法部,勞民傷財打官司,既要求微軟提供落後的產品,又要求微軟搭售對手的產品。企業轉移競爭的戰場,從市場移師到法庭和國會,這真是不正之風。
  去年6月,遍佈全美的240位經濟學家聯名寫信給克林頓總統。信中說:“反壟斷法本來是用來對付壟斷者‘高價格、低質量’的行為的,但是現在情況恰恰相反,消費者前所未有地享受著不斷降低的價格、以及不斷提高的質量。
  “一些競爭對手,日子越來越難過,便轉而向政府尋求行政幫助。最近政府幾宗針對微軟、英特爾、Visa與萬事達卡的反壟斷訴訟,始作俑者都不是消費者,而是被告企業的競爭對手。這個現象令人憂慮。自由競爭才是資訊產業健康發展的根本動力。我們呼籲有關當局撤消那些證據不足的反壟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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