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慕課網你敢抄襲,我就敢起訴你!

程式設計師十三發表於2021-06-28

蹲事件最新進展的朋友們,我來了!這周就開始走起訴流程啦!

最近也在看《中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一些法律條文,也是非常意外。正常情況下,一個程式設計師也不會去看這些法律檔案的,但是生活中總有意外,我也沒辦法。等法院正式受理後,就要打官司啦。我從來沒有進過法院,這次應該算是第一次打官司。司法程式的話,應該會花挺久的時間。所以,這會是一場持久戰,有新的進展我也會及時更新。

事件的最新進展:起訴書!

慕課網涉嫌抄襲我的開源專案作為《Java工程師》的終極專案並上線銷售,這件事情自2021年6月6日曝光之日起,至今來看已經過了20多個日夜。非常感謝各位朋友的關注和支援,感覺非常暖心,我也更有動力和信心去完成維權這件事情。

事件伊始,就有很多朋友在我的文章底下留言:

直接發律師函啊!

直接起訴啊!

也有的朋友比較過激:

磨磨唧唧,直接起訴啊!

幹他!直接告他!

在前一篇文章中我也回答了,發律師函和起訴並不像喘口氣那麼簡單。有很多材料要整理,律所裡也有很多審批要走,不然是沒法做的。從我知道這件事情到今天也就一個月時間,前面半個月是在確認抄襲行為存不存在和找律師。實際的曝光和整理證據材料都是從六月份中旬開始做的,而且已經做了很多訴前準備,只是這些材料和證據的整理要花時間啊。

不僅僅是要整理證據。就是律師事務所的基本稽核流程也要走一段時間,比如律師函,從初步溝通到確定文案,到律所內的OA稽核,再到發出,都是要幾天時間的,不是說發就能立刻發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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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真不是短期內能處理好的,我理解我的律師,我在耐心等待,也希望大家耐心等待。別在評論區裡催了,我也恨不得現在就開庭呀,哈哈哈。

起訴是不得不走的一步!

自從我選擇曝光這件事情起,至今未收到任何官方回應和書面說明。相反,廣大網友和我一起目睹了該平臺是如何“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表面風平浪靜,背地裡想著“毀屍滅跡”。涉嫌侵權的課程中是提供了原始碼的,之前在這份原始碼裡發現了我個人的一些資訊,包括收款碼、newbee-mall的logo圖片,現在已經全部刪除了,之前終極專案的預覽地址也刪除了,現在大家再進去看預覽內容,已經全部改掉了。

以上就是慕課網的態度。

在發現他們“毀屍滅跡”後,我也是笑了挺久的。之後,我也給他們提了繼續修改的建議,因為要掩蓋的地方太多了。不用擔心,所有的證據都已經做了保留,也做了公證,既然慕課網想著遮遮掩掩,那就讓慕課網去改吧。

哪些地方需要“毀屍滅跡”

收到律師函之後,他們也通過雙方律師聯絡了我兩次。也不談道歉,也不談侵權事件,而是讓我停止發文,我方律師提出需要對方致歉的合法需求後,對方律師給出的態度是“不可能道歉”。他們從一開始就一套說辭:“正在核實”,慕課網的客服是這套說辭、慕課網的律師是這套說辭、慕課網官方依然是這套說辭。核實NM呢?到法院核實去吧,真的是一個大傘兵。核實的過程和結果,什麼時候公佈?

從事件發生到現在,沒有一絲一毫正視錯誤的態度,態度是一方面。行為更是讓人氣憤!第一步,“毀屍滅跡”。第二步,打太極踢皮球。第三步,不回應、降熱度。第四步,讓被侵權者閉嘴,“堂下何人為何狀告本官哪?”。

呵呵,你TM以為你是誰啊?我是被嚇大的?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我就認這個理!

既然你死犟,那我就訴諸法律程式,其實我現在並沒有特別想要他們的道歉了。我現在最想要的就是法院的判決書,一張勝訴的判決書。你不是不回應嗎?你不是噁心我嗎?你等我拿到判決書。起訴後,有可能勝訴也有可能敗訴,但是一旦勝訴,我一定要把慕課網釘在抄襲和剽竊的恥辱柱上。

一旦拿到勝訴的判決書後,那就可以大大方方的痛斥這種涉嫌抄襲的行為。最近也有不少購買了慕課網這個課程的同學聯絡我,問我能否以涉嫌抄襲為理由嚮慕課網發起退款。這是我沒有想到的點,後面我也會再次發起訴訟,要求課程退款,甚至到消費者協會舉報。還可以給其他購買過該課程的同學提供幫助,如果想退款,可以拿著這份判決書去起訴,去要求退款。

你想悄無聲息、想裝死?想讓這件事情消失在網際網路世界,我QNMD!等到勝訴的判決書下來,事件定性之後,一些大V和IT行業內的公眾號開始發文章的時候,我也不需要你們的道歉了。很多公眾號和博主為什麼不發這件事情,只有我一個人在發。是因為這件事還沒有蓋棺定論,萬一發了文章惹了麻煩,這不划算。我一個人的力量是很小的,我有自知之明。但是行業內的人們心裡也都是有一杆秤的,如果抄襲行為被允許,如果侵犯合法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被允許,那這就不是一個健康的行業和健康的環境,公道自在人心!所以,我現在最期待的就是法院的勝訴判決書,也必須要嘗試起訴這個法子。

慕課網涉嫌抄襲我的開源專案作為《Java工程師》的終極專案並上線銷售,事件的完整內容在我之前釋出的文章裡有詳細記錄過,想了解事件來龍去脈的朋友可以去我的主頁檢視。

起訴是不得不走的一步,因為我碰到的好像是一個潑皮癩子。

起訴、立案後,又要花費很多時間。距離拿到判決書還有挺久的。所以我也只能發發文章啦,各個平臺的運營都比較支援這種關於維權和保護原創者權益的文章釋出,非常感謝你們。

在知乎上發了問題《如何看待慕課網涉嫌抄襲開源專案作為《Java工程師》的終極專案並上線銷售?》,現在這個問題已經快2萬的閱讀,點贊數量也還好,希望大家能幫我點點贊或者回答一下,說不定能上一次知乎的熱榜。這段時間確實太忙了,起訴之後,我也會把視訊剪輯好,然後在B站、今日頭條裡發一發,說不定又能上熱門。畢竟原創者們是最痛恨這種與“抄襲”和“剽竊”沾邊兒的事情了,既然得不到應有的尊重,那就讓大家一起唾棄這種行為。

打官司的時間可能要花費3~6個月的時間,甚至更長,誰也說不準。這幾個月的時間裡,我會盡我所能讓更多地人知道這件事。平臺不作為,那我得有所作為啊!平臺不想體面,我們一起幫他們體面!

起訴書中的內容

起訴書中的內容嘛,就是以下幾點:

  • 原告資訊
  • 被告資訊
  • 訴訟請求
  • 事實與理由

原告就是我嘛,被告就是慕課網背後的公司。涉及的講師,由於沒有提供具體資料,無法起訴,後續有完整資訊的話再做調整。

至於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之前的文章裡都已經詳細寫明瞭:

在起訴書中則是使用的書面用語,簡化了一些內容。不然,像是發文章時一甩就是五六千字,那起訴書要寫好長了。

律師並不建議我把起訴狀曬出來,我不是太懂法律相關的東西。所以也不打算給自己找麻煩了,聽專業人士的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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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懶得聽對方扯皮了,從一開始的“正在核實”,到現在還是“正在核實”。我也不知道他們要“核實”到什麼時候,之後呢,就正式走法律程式了。反正,走訴訟程式的話,時間應該要花的挺久的。但是,我已經做好了充足的準備,從我選擇曝光這件事伊始,我就知道會是一場“惡戰”。耐心點兒吧,等後續的朋友們,可能要再等一等了,沒有個半年一年的,應該也沒有結果。不過,我不會放棄的。

智慧財產權是要尊重的,不能只在乎自己的智慧財產權,不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現在事件還沒有定性,我也不能說一些侵犯他們名譽權的話。不過說實在的,“慕課網”、“程式設計師的夢工廠”、“同濟大學”、“慕尼黑工業大學”、“學霸”,這些詞語竟然能和“抄襲剽竊”沾上邊兒,也是讓人挺意外的。

法律條文

在這次維權事件中,我也花時間看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1年最新版)》兩個法律檔案。

其中的法律條文,這些天有空也會看一看。至於本次起訴後,具體會如何判決我是不清楚的,以下內容僅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1年最新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21年最新版)》有如下法律條文:

  第二百一十七條 【侵犯著作權罪】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四)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
  (五)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複製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 著作權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視聽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或者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

第五十三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民事責任;侵權行為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權的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無害化銷燬處理侵權複製品以及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違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違法經營額難以計算或者不足五萬元的,可以並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複製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的,故意製造、進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於避開、破壞技術措施的裝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的,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品、版式設計、表演、錄音錄影製品或者廣播、電視上的權利管理資訊未經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仍然向公眾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複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燬;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責令銷燬,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裝置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第五十六條 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等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第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於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可以沒收違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

總結

等待正義執行的那一刻,如果侵權者還沒有正視自己的錯誤,還在試圖掩耳盜鈴、瞞天過海的話,那你真的是想瞎了心。

慕課網作為國內IT教育平臺的執牛耳者,應該高高地扛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大旗,應該維護原創者的合法權益,應該嚴厲地打擊抄襲、剽竊、盜版等行為,應該給同行們做好表率。千萬不要試圖以高高在上的姿態侵犯一個開發者的合法智慧財產權,決不能助長這種不正之風。慕課網,你手中的劍應該指向“惡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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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程式設計師十三。關於慕課網無通知無授權的情況下改造我的開源專案newbee-mall並進行上線售賣的事件,我不止寫了這一篇文章,也不止在一個平臺上釋出。這些文章我已經在十三個平臺上同步發表,包括今日頭條、微信公眾號、微博、知乎、嗶哩嗶哩、掘金、部落格園、CSDN、InfoQ寫作平臺、思否、51CTO、開源中國OSCHINA、騰訊雲+社群,賬號名稱都是“程式設計師十三”。

後續我會一直在我的微信公眾號裡發聲,關注我即可檢視事件詳情和最新進展,畢竟在其它平臺可能文章會莫名其妙的就“沒”了。也希望各位看到文章的朋友能幫忙轉發,再次感謝大家。

如果有需要轉載的朋友,註明來源即可轉載,或者可以聯絡我進行文章授權。

一直在發文章,也有很多朋友建議我做視訊發到各個視訊平臺。我只會錄屏,剪輯和視訊處理並不會,如果對這件事情有興趣且具有剪輯能力的朋友可以聯絡我,我提供所有素材,對這件事進行曝光和維權記錄,釋出到各個視訊平臺。

2021年6月6日,是我第一次針對這次事件的發聲,之後陸陸續續共釋出了六篇文章:

2021年6月28日,是我第六次針對這次事件的發聲,也就是當前各位朋友在看到這篇文章。後續我也會繼續更新這次維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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