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對加班說“沒門”嗎?

job51bbs發表於2018-06-05

  身為職場人,誰敢說自己沒加班過班?更有人哭著說常常加班、每週都要加班!“996”工作制違反勞動法嗎?雙休日派你出差算加班嗎?對公司安排的加班有權說“不”嗎?加班可以不給加班費用調休代替嗎?

“996工作制”違反勞動法嗎?

  從法理上來說,“996工作制”違反了現行的《勞動法》。現行的法律、條例、司法解釋,對工作時間均有明確的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關於加班的具體規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雙休日外派出差算加班嗎?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遊玩的,則不算加班。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並不是法定的加班費,也不包含有加班費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能因故出勤,能否認定為曠工,員工有權拒絕加班嗎?

  雙休日一般為勞動者休息的時間,雙休日出差是否屬於加班,關鍵要看勞動者是否提供了勞動——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在此期間提供了勞動的,應為加班;如出差期間恰逢雙休日,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只是在休息和遊玩的,則不算加班。如果勞動者雙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單位認定為加班,且用人單位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依法支付加班費。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並不是法定的加班費,也不包含有加班費的內容,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用出差津貼、出差補貼來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費。

加班不給加班費,用調休代替合法嗎?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進行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時間不可以用調休處理,只能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2、安排週末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調休代替。但如果用人單位無法安排調休的,應當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後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午飯時間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中午吃飯的時間必須計入工作時間。以“朝九晚六”為例,這是現在非常常見的一種工作時間安排方式。上午九點上班,晚上六點下班,期間一共九個小時,去除中午吃飯一小時,正好是八個小時。一週工作五天,一共工作四十小時,正好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工時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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