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過三

1og4c發表於2024-07-20

不因一兩次的討厭就拒絕某個人,也不因一時半會的喜歡就無腦衝,這些都是不理性的。

可採取“事不過三”的準則。如果討厭次數過多,再拒絕也不遲。如果喜愛次數過多,再入手也不遲。

打個比方,買東西的時候,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需要,可以等一個星期,之後再看看是否真的需要。

再比方辨別一個人好壞的時候,如果出現了原則性問題,那可以直接點果斷點斷交。如果只是小毛病,若尚能接受,則將其控制在可控範圍內。如果不能接受,一次兩次就算了,若多次,那也可果斷點斷交,這叫及時止損。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