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協議約定了管轄法院,就可以高枕無憂嗎?
玩家投訴是廣大遊戲公司最為普遍,也是一定會遇到的問題。而玩家投訴處理不好,則很有可能會激化玩家與公司之間的矛盾,最終導致玩家採取進一步的法律措施,比如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因為最終審理案件的法院是否在遊戲公司所在地域範圍,審理案件的法官等對遊戲糾紛型別案件是否瞭解,將可能影響到遊戲公司應訴的成本和效率,也可能進一步影響案件的審判結果。
因此許多遊戲公司除了關注使用者協議中己方權利與使用者義務條款的設定外,也十分注重使用者協議中對爭議解決機構的約定,但是是否只要在使用者協議中約定了管轄法院,案件就一定在該約定的法院審理呢,在實踐中並不必然,因此為了保證約定管轄法院的效力,遊戲公司在設定管轄約定時,必須瞭解以下幾個前置問題。
一、約定管轄法院並非意味著遊戲公司可以隨意選擇任意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選擇爭議發生時受理爭議的管轄法院,但是這個管轄法院的選擇,並非意味著遊戲公司可以選擇任一法院進行管轄,協議所約定的管轄法院必須與爭議案件存在實際聯絡,亦即雙方當事人約定管轄時,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如國民遊戲《王者榮耀》的使用者協議中,騰訊公司即在管轄條款中約定,因使用者協議引起的任何糾紛,應當提交協議的簽訂地(即深圳市南山區)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截圖來源於《王者榮耀》使用者協議)
二、在設有網際網路法院的城市,約定管轄法院無法對抗集中管轄的約定
北京、杭州、廣州網際網路法院設立至今已近2年,2年來,有關的科普、介紹性文章已有許多,但許多從業人員對於這個“網際網路大家族”的新成員,只是瞭解其存在,實際仍非常陌生,也可能並未意識到該型別案件對使用者協議約定管轄的影響。
由於《民事訴訟法》在規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約定管轄法院外,也規定了該約定不得違反專屬管轄的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際網路法院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網際網路法院集中管轄其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由基層法院受理的使用者協議糾紛。亦即北京、廣州和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分別對發生在北京市、廣州市和杭州市內的使用者協議糾紛具有集中管轄權的權利。
因此,上述規定意味著,若約定的管轄法院地點在北京市、廣州市和杭州市內,即使使用者協議中明確約定由該區域內某一特定的法院進行管轄,但若因該使用者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應由網際網路法院管轄。
(來源於(2020)粵01民轄終819號裁定)
相較於傳統法院,網際網路法院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最大化便捷當事人。有過立案經驗的小夥伴都能理解,儘管目前許多法院的智慧化、網路化水平已相當之高,但由於案多人少,加之軟硬體系統本身仍存在一定侷限性,目前網路立案、郵寄立案的效率和一次成功率仍然不高。即便成功完成立案工作,但開庭時必須到庭參加庭審,也會讓許多身處異地的原告方糾結不已:可能差旅費、誤工費的支出已經比需維權的費用還要高了。因此客觀上會有許多起訴意願本不強烈的原告放棄起訴。由於在玩家糾紛案件中,遊戲公司大多扮演的是被告方,而原告方又來自天南海北,分佈在祖國各地,某種程度上說,許多遊戲公司因為高昂的訴訟成本,免去了諸多訴累。
而網際網路法院的到來則無疑大大減少了使用者的訴訟成本:立案、送達、舉證、質證,都可以全程遠端網路操作,甚至開庭也都採取線上視訊方式進行,部分庭審程式也可以簡化。但這也就意味著,若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法院起訴,可能會有更多的當事人會考慮以起訴遊戲公司的方式進行維權。
三、在約定管轄法院時,應採取合理方式提請使用者注意
一般而言,使用者協議絕大部分情況下都是遊戲公司單方制定的格式條款,因此必須符合格式條款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使用格式條款與消費者訂立管轄協議,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消費者主張管轄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來源於(2018)蘇01民轄終700號裁定)
因此對於管轄條款的約定,遊戲公司應該採取加粗、標紅、下劃線、特殊字型等各種方式顯著提醒使用者關於管轄的約定,在遊戲公司使用者協議通過加粗、標紅等方式需要提醒的內容過多的,甚至可以考慮將管轄條款提至使用者協議的最前方以做提示。
(截圖來源於《明日之後》使用者協議)
四、如果玩家選擇侵權案由進行管轄,可能導致管轄法院的約定無法適用
由於合同法約定了“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在玩家糾紛發生時,玩家可能會選擇依據雙方存在網路服務合同關係提起合同之訴,也可能認為遊戲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導致侵權之訴,在玩家以侵權之訴起訴的情況下,玩家可以選擇適用侵權之訴的管轄規定,導致使用者協議的管轄約定無法適用。
(來源於(2018)蘇05民轄終422號裁定)
一般情況下,爭議管轄條款的設定對於使用者和遊戲公司都是具有約束力的,若遊戲公司一味站在被告方的立場對管轄條款進行特殊的約定,實際也是在無形中抬高自己在維權時的成本。因此,我們建議遊戲公司應當站在相對公平的角度,以最大程度便利雙方為原則,根據公司的需要,設定相應管轄條款。
作者: 張昌倩、楊治東
來源:手遊那點事
原地址:https://mp.weixin.qq.com/s/UeTacTGdXkWz6ib2QC6k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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