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近日釋出《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2018》(以下簡稱《報告》)。《報告》回顧了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人口流動遷移的歷程,對流動人口在新時代的新特徵、新趨勢進行了分析。同時,《報告》基於近年來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組織的全國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資料,圍繞主要城市群流動人口發展狀況,流動人口及留守兒童衛生健康、穩定居留與返遷狀況等方面,形成了相關研究成果。《報告》包括改革開放40年人口流動遷移、人口流動遷移和城鎮化、區域人口流動遷移、流動人口重點人群、流動人口醫療衛生服務、農村留守兒童健康關愛等6個專題。

  一、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流動人口政策調整經歷了三個階段,流動人口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理念越發深入人心 

第一階段:1984~2002年,逐步放開階段。1984年開始,允許農民進入縣城以下的城鎮、集鎮務工經商,公民身份管理和糧食供給體制的改革也方便了人口流動。20世紀90年代後,流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在這個階段,人口流動政策有一定程度的放寬,但程度十分有限,且主要由中央政府自上而下推動,地方政府對於支援人口流動的積極性不高。

第二階段:2003~2012年,公平理念的提出及貫徹階段。進入21世紀,公平對待流動人口的理念在這一時期被提出並加以貫徹,相關政策發生了一系列重要的變化。2006年,國務院出臺第一個關於農民工問題的系統性檔案《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提出“公平對待、一視同仁”的基本原則。2012年5月,國務院印發《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流動人口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有了制度保障。

第三階段: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推進市民化階段。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加快改革戶籍制度,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2014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年-2020年)》。隨後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和《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政策框架越發清晰,流動人口的獲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強。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強調破除阻礙人口流動的壁壘,促進市民化的發展,特別要求“破除妨礙勞動力、人才社會性流動的體制機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過辛勤勞動實現自身發展的機會”。

  二、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在經歷長期快速增長後開始進入調整期 

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流動人口規模的變動過程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時期:第一個時期是80年代初期至90年代初期,隨著《關於農民進入集鎮落戶問題的通知》的釋出,國家放寬了對農村人口進入中小城鎮就業生活的限制,促進了農村人口的鄉城轉移,我國流動人口規模從1982年的657萬人增加至1990年的2135萬人,年均增長約7%。第二個階段是1990~2010年,流動人口規模以更快的速度增長,從1990年的2135萬人增加至2010年的22143萬人,年均增長約12%。第三個階段是2010年以來至今,這段時期相對緩和,2010~2015年的流動人口增長速度明顯下降,年均增長約2%。

從2015年開始,流動人口規模發展出現新的變化。全國流動人口規模從此前的持續上升轉為緩慢下降,2015年國家統計局公佈全國流動人口總量為2.47億人,比2014年下降了約600萬人;2016年全國流動人口規模比2015年份減少了171萬人,2017年繼續減少了82萬人。

 

圖1 1982-2017年全國流動人口規模(單位:百萬人,%)

  三、人口流動促進了人口紅利的實現 

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大量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入城市,人口從低效率產業向高效率產業、從低工資就業崗位向更高工資就業崗位轉移,在微觀上增進了撫養家庭的能力,在巨集觀上促進了社會財富的積累。

從產業配置的角度來看,人口從農業向製造業和服務業的轉移有利於產業結構的優化,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從而有利於釋放人口紅利。1978年第一、二、三產業人均創造產值比例為1:7:5,而從業人員的比例為5:1:1。2017年年末,全國農民工總量達2.9億人,其中外出農民工1.7億人。許多農民工在城市從事第二和第三產業。2016年,第一、二、三產業人均創造產值比例約為1:5:4,從業人員的比例為1:1:1.6,從業人員結構比1978年有明顯改善,極大提高了整個社會的勞動生產率。

 

圖2  1978年、2016年就業結構及人均生產總值情況(%,元)

  從資源區域配置的角度看,人口從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地區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的地區流動有利於區域產業協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增長。人口從中西部向東部地區流動,能夠充分發揮資本密集型或者技術密集型產業對於勞動密集型產業的比較優勢,從而促進經濟發展。最近幾年,我國勞動力,尤其是農民工有從東部沿海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迴流的現象,勞動密集型產業和資源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勞動力伴隨產業流動的過程也將會再次優化人力資本在區域間的配置,從而提高勞動生產力。

  四、老年流動人口數量持續增長,兒童流動人口規模近年來有所下降 

老年流動人口規模在2000年以後增長較快,從2000年的503萬人增加至2015年的1304萬人,年均增長6.6%。全國流動人口中老年流動人口的比例在2000~2015年間有小幅增加,2000年為4.9%,2015年為5.3%。

流動兒童的快速增長始於20世紀90年代,從1990年的459萬人增加至2000年的1982萬人,增加了3倍以上;2000~2010年繼續快速增加,2010年增加至3581萬人,增幅高達40%以上,全國兒童中流動兒童的佔比上升至12.8%。2015年的人口抽樣調查結果表明流動兒童規模較2010年下降了155萬人,降幅為4%,但全國兒童中流動兒童的佔比基本保持不變。

圖3 2000、2015年流動老人、兒童人口規模(萬人)

  五、留守兒童健康問題值得關注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司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在全國12個省(區、市)的27個縣(區)組織開展貧困地區農村留守兒童健康服務需求評估調查。調查發現,祖父母輩是留守兒童的主要看護人,佔90%以上,平均年齡59歲,小學及以下學歷者佔70%以上。由於文化程度低、年齡大,祖父母往往更多關注孩子的生理需求,忽視其情感需求。另外,多數學齡期留守兒童基本要靠自己料理日常生活,同時還要承擔一部分家務和農活。

與農村非留守兒童相比,心理行為健康問題是當前留守兒童面臨的突出健康問題,並且隨著年齡增加問題更加突顯。在3週歲以下和3-6週歲階段,留守兒童與非留守兒童心理行為幾乎沒有差異。在小學四年級和初中一年級階段,相對非留守兒童,留守兒童在情緒控制、注意力、社會適應能力、自傷行為風險等方面表現出更多問題。

從意外傷害看,留守兒童安全防護知識和技能均比較缺乏,較易發生傷害。調查地區農村兒童傷害發生(人次)率為10.0%,其中留守兒童為12.6%,高於非留守兒童;留守兒童男童傷害發生率高於女童,均高於非留守兒童。學齡階段,年齡越大傷害發生率越高。

圖4 不同年齡組兒童傷害發生率(%)

  《報告》的附錄部分整理記錄了近1年來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項和主要活動。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人口計生委)從2010年開始組織全國範圍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調查,每年釋出年度流動人口發展報告,《中國流動人口發展報告》已連續出版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