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請不要用“型別1 2 3 ..”來區分事物 - Martin Fowler

banq發表於2019-07-02

不要將事物類別標記為“型別1”和“型別2”(“型別3” “型別4”等等...)。如果你這樣做,我不記得哪個是哪個,或者他們區別的基礎是什麼。

評論:命名是最難,我們通常使用型別對事物分類,分類後的命名就應該是直接業務型別,而不是使用通用的“型別1. 2. 3 ....”,比如電腦型別有 筆記本 和臺式等兩種,你不能寫成“電腦型別1”和“電腦型別2”,這和沒有進行分類是一樣的。

眾說紛紜:
某些領域應該透過法律來防止。比如:1型和2型糖尿病。具有不同原因和治療的非常不同的病症。分類/命名選擇不當。數字也可能導致進一步的問題。你知道患有1.5型糖尿病是什麼嗎?

在我的職業生涯中,我可以解釋1型,2型,3型和4型JDBC驅動程式之間的差異。現在我將大腦容量用於更重要的事情,比如......任何與JDBC驅動程式型別無關的東西。

我記得用IBM的RPG III語言程式設計,最大變數命名長度為6到8個字元。瘋狂的縮寫和編號會使大多數(如果不是全部)初級程式設計師嚇跑出辦公室......其次是一些逃離尖叫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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