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的21條規律

發表於2019-05-11

任何有經驗的計算機程式設計師都知道,軟體開發中存在著很多不成文的規律。不過違反這些規律不但不會有處罰,甚至還經常會有獎勵。下面是有關於軟體開發的21條規律:
1.任何給定的程式,一旦部署,就意味著已經過時。
2.修改設計以適應程式,比修改程式適應設計容易。
3.如果一個程式有用,那就必須改變。
4.如果一個程式沒用,那就需要記錄到文件裡。
5.任何一個給定的程式裡只有10%的程式碼會被執行。
6.軟體擴充套件包含所有可用資源的擴充套件。
7.任何牛逼的程式都會有bug。
8.一個完美演示的產生概率與圍觀的人數成反比,與其投入成正比。
9.一個程式至少釋出6個月以後,它最嚴重的bug才會被發現。
10.不可檢測的錯誤有無限多種,相比之下,可檢測的錯誤,根據定義則是有限的。
11.糾正錯誤所需要的工作量會隨著時間的增加而成倍增長。
12.程式複雜性會不斷增加,直到最終超出程式設計師維護能力的範圍。
13.如果你幾個月沒有看看自己寫的程式碼,那這些程式碼就跟別人寫的一樣了。
14.每一個小程式裡,如果細細專研就能搗鼓出一個大程式。
15.越早開始寫程式碼,所用的時間就會越長。
16.一個漫不經心的計劃專案會花上三倍的預期時間才能完成,而一個精心策劃的計劃專案則只需要兩倍。
17.在專案後期增加程式設計師反而會推遲專案完成時間。
18.一個程式在它90%到95%的程度上就算完成了,絕對不會超過95%,也不會少於90%。
19.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如果你自己搞得一團糟,那麼結果就是亂糟糟。
20.建立一個即使是傻瓜也會使用而且只有傻瓜才會想用的程式。
21.使用者其實並不真正清楚他們想要程式執行什麼,直到他們使用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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