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開發的 5 條核心原則,讓工作事半功倍

沉默王二發表於2020-09-24

作為一名程式設計師,小夥伴們有沒有想過這個簡單的問題,“軟體是什麼?”可以閉上眼睛讓自己想一會,如果覺得有點抽象不太好回答的話,來看看我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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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GitHub github.com/itwanger 已收錄,裡面還有我精心為你準備的一線大廠面試題。

軟體 = 程式 + 資料 + 文件 + (服務)
程式 = 資料結構 + 演算法

看完這兩個直觀的公式,是不是有一種恍然大悟的感覺,“哦,原來這樣啊。”

再來看四條對“軟體”的定義,雖然比較枯燥,但概念是到位的:

  • 軟體是能夠完成預定功能,達到預期效能的,可以執行的計算機指令;
  • 軟體是能夠讓程式處理適當資訊的資料結構;
  • 軟體是描述程式操作和使用的文件;
  • 軟體是一種邏輯實體,具備知識性的產品集合,是對物理世界的一種抽象,同時又是一種人腦智力的成果。

在很多自以為是的甲方眼裡,軟體是廉價的,可以隨意複製的,因此他們經常提出一些苛刻的要求,其中有一些讓軟體開發者感到哭笑不得:“這個需求簡單的嘞,你去網上隨便找個現成的,改一改就好了呀,花不了多長時間的,一個月可以搞定吧?”每次聽到類似的話,我的心裡就有一萬隻草泥馬奔騰而過。

軟體開發並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需要經歷下面這些基本過程:

1)軟體計劃,確定產品定位和目標使用者。這一步是需要甲方去規劃和調研的。

2)軟體需求分析:根據甲方需求,分析出甲方需要的產品功能。這一步是需要專案負責人(或者產品經理)去和甲方溝通的。

3)根據需求進行設計:包括概要設計和詳細設計。這一步是需要專案負責人(或產品經理)做的,並且要正確地傳達給開發人員。

4)編碼並執行。這一步是需要開發人員去做的。

5)測試:確認甲方需求,對設計和結果進行驗證。開發人員要進行單元測試,整合測試,如果有專業的測試團隊的話,就需要站在甲方和使用者的角度去測試整體產品是否符合要求並達到效能要求。

6)維護:保證軟體能夠在正式環境下執行,並且對一些缺陷(bug)進行修正,或者對功能進行完善,或者對效能進行改進,不斷迭代軟體版本。

瞧,軟體開發的過程並沒有甲方想象中那麼簡單,如果有小夥伴遇到不講理的甲方,就把這篇文章扔給他好好看看。

既然軟體開發的過程是有難度的,是需要付出時間和精力的,那就有必要遵循一些原則,否則開發成本就會變得很昂貴,開發週期就會拖延很長時間。

原則一: Don't Repeat Yourself

直譯叫做“不要重複你自己”,還有另外一個耳熟能詳的版本,“不要重複造輪子”。

在你一開始進入軟體開發這個領域後,就一定要注意,把你自己寫過的一些解決方案彙總到一起,定期梳理一遍,寫點文件,不斷重構,使它們成為一把把瑞士軍刀。如果可以的話,把它們開源出來,服務更多的開發者。

有了自己的工具庫後,當你下次遇到類似的需求時,就可以直接拿出來用,省去不少時間。

除此之外,你還應該善於利用那些業界已經開源出來的成熟的技術方案,比如下面這些。

GitHub 和碼雲是兩個充滿寶藏的地方,如果你覺得自己的能力還不到自己造輪子的份上,那就一定要多上上這兩個網站,裡面有很多成熟的解決方案供你免費使用。

比如說,你要一套商城系統,那麼 marcozheng 的 mall 就可以直接拿來作為原型。比如說,你要一套人事管理系統,那麼江南一點雨的 vhr 就可以直接拿來作為原型。(雖然推薦了很多次,但好朋友的,多推薦一次不嫌多。)

原則二: Keep it simple stupid

著名的 KISS 原則,即“保持簡單、保持愚蠢”,和史蒂夫·賈伯斯的名言“stay hungry, stay foolish”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從蘋果產品的設計上也可以體現出來這個原則,起初的手機,比如說諾基亞智慧機,帶很多實體鍵,但蘋果只有一個 home 鍵,其他全部虛擬鍵代替,徹底革了諾基亞的命。

在我們設計軟體的過程中,千萬不要想得太複雜,越簡單越好,等成型了以後再豐富效果,否則開發成本會變得很昂貴,軟體就可以腹死胎中。

原則三: You Ain't Gonna Need It

英文直譯為“你不需要它”,該規則要求程式設計師在必要之前不應該新增功能。極限程式設計的聯合創始人羅恩·傑弗里斯(Ron Jeffries)曾經說過:“總是在實際需要時才實現事物,而不是在預見到需要它們時才實現。”

專案負責人(產品經理)更應該堅持這條原則,千萬不要過度拆解使用者的需求,在產品設計的過程追加過多自己認為應該追加的功能,因為在一個軟體使用中,往往 80% 的請求都花費在 20% 的功能上。

很多次要的功能可能需要,因為它們的存在而使軟體錦上添花,但沒有它們,軟體的商業價值依然是存在的。功能越少,開發週期就會越短,這樣就更有可能打敗競品。

原則四: 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

Done is better than perfect because perfect is never done。

很簡單的一句英文,能理解吧?

不要總想著把所有的功能做完善,做完美后再上線,應該在產品具有一定的雛形後就立即上線試錯,根據使用者的反饋,根據市場的需求再去考量是否追加一些其他的功能或者優化。

“人無完人,金無足赤”,應該允許一些瑕疵存在,刻意追求完美並不見得是一件好事。賈伯斯想要一整塊螢幕,但技術達不到的時候,他也是會留一個 home 鍵的。

我們程式設計師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也應該遵循這條原則,先把功能做出來再說,至於效果,使用者的體驗,應該往後放,不要總想著盡善盡美,盡善盡美意味著永遠也完不成——沒有最好,只有更好。

原則五: Choose the most suitable things

選擇最適合的,不要盲目追求時髦。技術日新月異,應接不暇,如果在開發軟體的時候,一味追求最前沿的技術,可能就會讓產品變成小白鼠。

就好像我們談一場戀愛,不要一味去追求高不可攀的,往往那些在我們身邊的,肯陪伴我們的才是最好的。

技術選型的時候,適合就好。如果產品的目標使用者只有一千人不到,就沒必要搞分散式,搞大資料,否則就有點“蛇吞象”的意味;等真到了需要搞分散式,搞大資料的時候再升級完全來得及。

最後,希望小夥伴們在軟體開發的過程中,能夠去遵循這 5 條原則,畢竟每天工作的時候可以多摸魚 4 個小時(手動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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