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訊保護又有新動作。據南都報導,全國資訊保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中國網際網路協會、中國網路空間安全協會根據《關於開展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專項治理的公告》,受中央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委託,成立了App專項治理工作組,於昨日正式上線“App個人資訊舉報”微信公眾號,受理對A 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資訊的舉報。同時,該公眾號還會發布對App隱私政策和個人資訊收集情況的評估及處置結果。
此舉意味著個人資訊保護實質性舉措落地,相信這只是一小步,接下來還會有更多的舉措出臺。無獨有偶,南都記者瞭解到,個人資訊保護是多位政協委員將在今年重點關注的議題。
相關企業在收集公民個人資訊時漫無邊界,因為資訊洩露而引發的精準廣告轟炸甚至精準詐騙案件屢見不鮮,這種背景中,政協委員們對個人資訊保護高度關注當在情理之中。
而隨著社會資訊化程式的深入,還必須看到一個大的趨勢,即個人資訊將成為整個網路空間中最為重要的資料型別。如何妥當地安排個人資訊保護與利用的利益衡量,不僅關係到公民的隱私權利保護,也牽涉到中國資訊化的程式和一系列產業發展。在這種趨勢下,個人資訊保護必然會成為資訊社會發展中所要應對的基礎性問題,這已經是業內專家的共識。
全面保護公民個人資訊,法律的作用首屈一指。從中國的法律體系來看,公民個人資訊其實早就進入了刑法保護的範疇。2009年刑法修訂中增設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個人資訊罪”和“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2015年又將上述兩個罪名統一為“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並擴大了犯罪主體範圍,規定了從重處罰的情形。相關法條正是目前公安和司法機關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主要依據,也取得了很大成績。
與此同時,準備提交有關提案的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上海市政協副主席周漢民對記者透露,“刑法打擊犯罪卓有成效,但受害者仍很難得到有效的法律救濟”。
何以如此?與法律有原則性規定但不夠細化有關,與個人資訊在民事、刑事、行政範圍內的界限不明有關,也與監管職權相對分散有關。反映到執法和司法實踐中,對那些不夠入刑的侵害個人資訊的行為如何處理,成為了一個難題。另一方面由於資訊侵害的突出特點是大規模小微侵害,而生活中單個受害主體由於顧及成本而缺乏訴訟動力,集體維權又面臨著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不足的困難,最後往往形成受害者息事寧人、侵權行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格局。
有鑑於此,周漢民等多位委員提出了若干思路。從立法角度,委員們建議《民法總則》和其他民事規範進一步明晰侵害個人資訊的民事責任。對於不宜入刑的侵害個人資訊的行為,應當明確行政責任,由行政機關對相關企業和負責人進行行政處罰。而為了強化各產業主管的職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委員們則建議參考美國、歐盟、日本的辦法,設立專門、統一的資料保護執法機構,快速、有效地解決糾紛,維護市場的正常發展。
考慮到個人資訊保護的重要地位,也鑑於刑事、民事救濟手段難免存在的滯後性和侷限性問題,應加大統籌監管的力度,從而充分發揮行政監管體制的作用,是一個很好的思路。
圍繞個人資訊保護,立法需要完善,近年兩會上,都有代表委員建議對已有的法律進行修訂完善,並呼籲儘早啟動個人資訊保護立法。
“《電子商務法》明示了電商經營者的資訊守法義務,但沒有實質解決個人資訊被強制收集的問題”,“目前的《個人資訊保安規範》並非強制性標準,跨國企業進入中國市場時,沒有統一強制的要求來約束企業在個人資訊保護方面的實踐”……委員們所指出的現象顯示,法律細化是當務之急,圍繞個人資訊保護走國際合作之路也勢在必行。
一個利好的訊息是,中國人大網於去年9月公佈了《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69件法律草案列入第一類專案,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其中,個人資訊保護法是第61個專案,這標誌著個人資訊保護即將迎來系統的法律規定保護。
在這樣一個關口,委員們在廣泛集納民意、民智之後,於政協這個平臺獻計獻策,無論對緊接著的立法,還是未來的執法司法實踐,相信一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來源:
南方都市報
宣告:本網站所提供的資訊僅供參考之用,並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也不代表本網站對其真實性負責。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