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域一級整合電力系統有許多好處

長期以來,電力系統的跨境一體化一直被認為是加強電力安全、使電力價格更低、擴大可再生能源的獲取和整合的關鍵戰略。

建立多邊電力交易需要政治、技術和制度上的協調

認識到這些好處,世界各地的多個司法管轄區一直在努力實現電網互聯和多邊電力交易。

關鍵的里程碑標誌著漫長的區域電力系統整合過程

完全一體化的區域電力市場可能需要很長時間才能實現,通常需要幾十年,歐盟一體化區域電力市場就是一個例子。

政府的作用

各國政府為跨境電力系統整合提供了政治動力

國家(或超國家)政府為互聯互通專案提供了法律和政治基礎,它們的政治意願和領導力支援了這一程式的早期階段。

公用事業的作用

電力公司和電力系統運營商是區域一級技術協調的推動力量

由於電力公司承擔著建設和運營電力系統以確保安全供應的主要責任,因此它們之間的合作對於發展跨境互聯至關重要。

監管機構的角色

監管機構的授權因地區和地方不同而不同,並且可以演變

與政府和公用事業公司一樣,監管機構也是跨境電力市場整合的關鍵利益相關者。

在區域一體化的不同層次上,可能有不同的監管框架

我們認識到跨境互聯的監管者需要四個層次的整合。分類的依據是是否存在一個超管轄權的監管實體,該實體是否具有約束力,以及地方一級的監管實體是否與中央監管實體平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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