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有哪些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5-06

1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專案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2(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築工程;

(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四)、按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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