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標專家的抽取時間, 提前多久抽取才合適?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4-07

招標專案


《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評審專家的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開標前半天或前一天進行,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兩天。”

      《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評審專家不得參加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政府採購專案的評審活動。對與自己有利害關係的評審專案,如受到邀請,應主動提出迴避。財政部門、採購人或採購代理機構也可要求該評審專家迴避。”

多省抽取評標專家遵照“最晚的抽取時間是在標前兩小時,以免影響正常評標。一般專案,會在標前24~48小時內抽取專家。”

假如抽取時間過於倉促,可能會存在以下問題:

(1)  監管職能難以發揮

假如標前半個小時抽取專家,監管部門根本沒有時間去稽核專家是否與供應商或採購人存在利害關係,一些應迴避而不迴避違法違規行為在評標前就很難發現。

(2)  影響科學評標

在標前半小時抽取評標專家,評標專家匆忙趕到現場,對所評審專案的基本情況,投標供應商的基本情況、採購人的採購需求等不瞭解。“這樣在評標時,專家很難做到科學、高水平的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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