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應該廢標,廢標後如何處理

中國招標網發表於2020-03-30

招標專案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檔案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出現影響採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採購預算,採購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變故,採購任務取消的,應予以廢標。廢標後,應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供應商。 政府採購專案,評標委員會中採購人代表可以是採購人委託的非本單位人員嗎? 答:《政府採購法》和《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未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因此理論上是可以的。但需要注意,代表不得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係。《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規定,在政府採購活動中,採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必須迴避。供應商認為採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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