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監管部門亮劍App收集隱私
5月28日,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了《資料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對網路運營者在資料收集、處理使用、安全監督管理三方面做出了具體要求。如今,大資料的發展讓裝置更智慧化,但雙刃劍的另一面則是個人隱私失去保護傘,《管理辦法》的執行或許可以讓使用者獲得部分選擇權,但具體如何對非法收集資料的企業監督定責,則會是另一個實施難點。
嚴控收集
“網路運營者透過網站、應用程式等產品收集使用個人資訊,應當分別制定並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收集使用規則應當明確具體、簡單通俗、易於訪問,突出網路運營者基本資訊等。”在《管理辦法》中,公開是資料收集的主要關鍵詞。
而在資料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管理辦法》則指出,發生個人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等資料安全事件,或者發生資料安全事件風險明顯加大時,網路運營者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簡訊、郵件或信函等方式告知個人資訊主體,並按要求向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網信部門報告。
企業到底利用哪些使用者資訊進行精準營銷?有沒有涉及使用者隱私?這一直是使用者和媒體的關注焦點。一年前,浙江吉利控股集團董事長李書福吐槽“馬化騰天天在看我們的微信”,微信方面就曾宣告,不會留存任何使用者的聊天記錄,也不會將使用者的聊天內容用做大資料分析。
目前,大資料和人工智慧演算法步入成熟期,並廣泛用於廣告營銷、新聞資訊、電商銷售等方面。以廣告營銷為例,在獲取使用者資料(性別、年齡、瀏覽器喜好等)後,廣告運營者可以對使用者進行一對一的精準營銷,從而實現“千人千面”的效果。多年前,淘寶就推崇“千人千面”概念,近期京東推出的新版App,也主打“千人千面”首頁。
北京商報記者發現,兩個使用者在同一時間開啟蘋果版淘寶,首頁正上方的商品分類排序各不相同,進入食品品類,淘寶對兩個使用者推薦的商品也各異。多位微信使用者則表示,微信針對不同使用者,推送的朋友圈廣告也不一致。
使用者選擇
如果《管理辦法》正式實施,使用者和媒體還會發出上述質疑嗎?這或許還是個問號,但使用者可能會運用停止接收推送的權利。
《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擬規定,網路運營者利用使用者資料和演算法推送新聞資訊、商業廣告等(以下簡稱“定向推送”),應當以明顯方式標明“定推”字樣,為使用者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資訊的功能;使用者選擇停止接收定向推送資訊時,應當停止推送,並刪除已經收集的裝置識別碼等使用者資料和個人資訊。
北京商報記者體驗淘寶、微信等產品發現,企業一般會在營銷內容中標明“廣告”二字,但是使用者無法判斷哪些廣告是企業針對使用者資料精準投放的。
不過,對於企業的精準營銷行為,以及使用者可能獲得的選擇權,網友態度不一。網友朱蒙(化名)告訴北京商報記者,“我覺得這個規定挺好的,如果真正實施了,我肯定不讓它們(企業)對我定向推送廣告,這樣它們就不能收集我的資料了”。網友郭憧(化名)則說,“我不排斥精準營銷,有時候我自己在淘寶上搜尋的寶貝,還不如淘寶給我推薦的寶貝好呢”。但二者都對企業收集使用者資料的邊界表示擔憂。
在中消協釋出的《100款App個人資訊收集與隱私政策測評報告》中,就有17款App因涉嫌過度收集資訊被點名,包括美圖秀秀、ofo等。為什麼企業要收集大資料?
易觀研究中心分析師何文倩表示,“從行業上來說,新使用者的增長越來越困難。對各廠商而言,基於存量使用者的運營效率最佳化是它們的核心競爭力。收集更多使用者資料,以更深入地瞭解和挖掘使用者需求,提供更加精準的服務,能夠幫助廠商節約大量運營成本”。
廣告受傷
相比使用者端,《管理辦法》對企業的影響可能更大。
對比BAT此前四個季度的財報不難發現,百度、騰訊的廣告同比增速均創新低,阿里雖然突破了連續三個季度低於30%的增速,但也只能算做勉強。對於百度、阿里而言,廣告至今都是二者最大的營收來源,廣告則是騰訊未來的戰略方向。
不過,廣告這個網際網路行業最成熟的商業模式,已經進入瓶頸期。據央視市場研究CTR釋出的2019年一季度中國廣告市場報告,廣告主對整體經濟市場的信心波動致使中國廣告市場重新進入調整期,一季度廣告市場整體下滑11.2%。平臺需要拿出更好的廣告方案來刺激市場,精準廣告大資料營銷本是重要方向之一,但是如果《管理辦法》正式實施,或許對廣告市場並不利。
對此,艾媒諮詢分析師李松霖說,“之前使用者對於精準營銷廣告沒有選擇權,只能被動接受,現在使用者可以選擇停止接收,這可能會對客戶流量(如定向推送廣告業務)造成一定的影響。但從長遠來看,改善了使用者體驗”。
北京商報記者就精準營銷產品的覆蓋度以及企業具體如何按照規定、規範採集和使用使用者資料,採訪了騰訊、百度、阿里、一點資訊、搜狐等企業。騰訊方面並未透露具體細節,僅回應:中央網信辦釋出了《資料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騰訊會積極配合、學習並密切關注,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截至記者發稿,阿里等其他企業未予回應。
對於《管理辦法》實施的難點,李松霖認為,“在於監督和定責。在對網路運營者的監督中,全面和細緻地監督到網路運營者在資料收集、處理使用的方方面面,在使用者這端,若不建立統一的投訴平臺,也很難解決使用者舉報難、投訴難、立案難的問題。在定責方面,網路運營者在資料安全方面若違反規定,如何視情況為其定責,關係到懲罰措施和力度的問題”。
中安威士:保護核心資料,捍衛網路安全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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