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粉因小米不守“與雷總聚餐”承諾,將小米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2.4萬元,並履行承諾,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雷軍
原告楊先生訴稱,小米公司於2017年8月在小米小店網站公開發布承諾,「大賣手機,與雷總聚餐。」其中一條標準是銷售紅米Note5A數量超過300臺。而楊先生作為小米公司的忠實粉絲,積極參與了此活動,並在活動期間內銷售紅米Note5A共計523臺,遠遠超過了競賽數量,具備了參與雷軍聚餐活動的資格。
但是,當其向小米公司提出參加聚餐要求時,小米公司卻明確予以拒絕,楊先生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楊先生多次與小米公司交涉無果,憤而起訴,海淀法院已受理。
日前,“米粉”楊先生以合同糾紛為由將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承諾,賠償公證費及律師費共計24000元。
對此,大家怎麼看呢?以下是網友熱評:
雷軍說,有啥可聚的,你來也會後悔,聚會就是每人一碗米粉,我也是電視說兩句,前後最多5分鐘
只要銷售300臺,你銷售了500多臺,不符合規定啊[捂臉]
300臺就能聚餐?太小看雷總了吧,估計是不止一條標準,只是符合標準,不一定就符合聚餐要求啊!
這哪是米粉啊,小米業務員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