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有多長?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jixang發表於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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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有多長?

根據《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有哪些?

商標註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對註冊商標所享有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商標註冊人對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應包括:

1. 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其註冊商標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 獨佔權,商標註冊人對其註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佔權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3. 許可使用權,商標註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4. 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註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5. 設立抵押權,商標註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註冊商標設立抵押。

6. 投資權,商標註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 轉讓權,商標註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式將其註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8. 繼承權,商標可以依照財產繼承順序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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