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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P協議是網際網路最重要的通訊協議之一,目前的IP協議具備IPv4和IPv6兩個版本
(2)隨著網際網路的進一步發展,全球IPv4地址已於2019年11月已全數耗盡。IPv6是由IEIF提出的網際網路協議第六版,用來代替IPv4的下一代協議。它的提出不僅解決了網路地址資源匱乏的問題,也解決了多種介入裝置接入網際網路的障礙。
1.協議地址的區別
1)地址長度
IPv4協議具有32位(4位元組)的地址長度;IPv4協議具有128位(16位元組)地址長度
2)地址的表達方式
IPv4是以小數點表示的二進位制數。IPv6地址是以十六進位制表示的二進位制數。
3)地址配置
IPv4協議的地址可以透過手動或DHCP配置的。
IPv4協議需要使用Internet控制訊息協議版本6(ICMPv6)或DHCPv6的無狀
態協議地址自動配置(SLA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