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理合法減少稅收壓力首選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

mopajs發表於2020-12-30

目前廣受企業青睞的減少稅收壓力的方式就是通過註冊小規模納稅人,申請核定徵收納稅的模式。
首先辦理個人獨資企業方便快捷,其次個人獨資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規定,從2000年1月1日起,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不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對投資者個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在特定地區申請核定徵收後,按照應稅所得率核定後納稅,節稅效果更加明顯,且完全合理合法,這也是近年來很多朋友都在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核定來減少稅稅壓力的原因,前提是需要業務真實、三流一致。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對於高利潤低成本的行業來說簡直就是量身訂做,公司利潤高,成本多是員工的高工資,不能作為進項抵扣,導致公司賬目利潤虛高嚴重,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極高,公轉私時再繳納一次分紅稅,最後實際到手的錢並沒有多少,而個人獨資企業依法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申請核定徵收後分紅時也不需要繳納20%分紅稅,可以直接以利潤分配的形式轉入私人賬戶。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有限公司可以利用現有的總部經濟招商模式,在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園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不需要在當地實體辦公,就能享受到核定徵收政策,轉變業務關係或者改變商業模式和物件等合理合法方式將部分收入或利潤匯入成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中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利潤某軟體服務有限公司為小規模納稅人,年營業額在500萬,可以計算的各項成本費用為200萬,剩下300萬的利潤,按照查賬徵收需要繳納的稅金是:
軟體服務有限公司500萬營業額,成本200萬:
增值稅:500萬/1.033%=14.56萬
企業所得稅:(500-200)25%=75萬
分紅稅:(300-14.56-75)20%=42萬
合計:14.56萬+75萬+42萬=131.56萬
現通過總部經濟園區成立軟體服務中心型別的個人獨資企業,分包這500萬的業務,所需要繳納的稅金:
軟體服務中心承接500萬業務:
增值稅:500萬/1.03
3%=14.56萬
附加稅:14.56萬
6%=0.87萬
個人經營所得稅:500萬/1.03
10%*30%-4.05=10.51萬
個人獨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及股東分紅
合計:10.51+0.87+14.56=25.94萬
完稅後有完稅憑證,可直接轉入法人私人賬戶自由支配。(可開3個點專票抵扣)在這裡插入圖片描述

相對比之下核定徵收優勢明顯,除了公司分包業務之外,高收入的人個人同樣可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解決個人所得稅問題,用工作室和公司做業務,把原來的勞務報酬工資薪金轉變為個人經營所得稅,轉換納稅模式,減少稅收壓力。
高利潤的服務型別行業就很適合通過個人獨資企業核定解決企業所稅壓力,具體怎麼享受在哪些地區可以享受等細節問題可以找我溝通交流,直接對接各地稅收園區。公眾號《核定徵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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