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有消費者反映一天接到10多個促銷電話,均與自己裝修房屋有關。這位消費者在當地某傢俱賣場購買傢俱後,商家便將客戶資訊洩露給經營不同產品、彼此熟悉的合作伙伴。在不少行業,這已經成為一種“行業互助”潛規則。
事實上,所謂“行業互助”,就是商家之間共享客戶資訊,實際上是一種不當獲取個人資訊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個人資訊一旦被不法之徒掌握和利用,涉及面廣,危害面大,極易引發公眾對個人隱私和公共安全的擔憂。可以說,這樣的“行業互助”已成為公民資訊洩露的毒瘤,必須儘快清除。
保護消費者個人資訊,不能寄希望於商家自律,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於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財產資訊等敏感資訊50條以上,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交易資訊等重要資訊500條以上,或者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即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5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嚴重”情形,同樣構成犯罪。
有鑑於此,相關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公民個人資訊保安保護的法律法規,通過建立個人資訊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補償和懲罰機制,設定監督機構等方式,為公民個人資訊上一道“保險閥”。同時,還要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制定詳細、周密的規定。特別是完善舉報機制,強化懲戒措施,提高違法成本,讓公民個人資訊得到更有效的保護。(汪昌蓮)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