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故事多:合夥人的悲催坑爹二三事

edithfang發表於2014-10-18



也正如許多人的創業經裡所說,作為一個企業家/創業者,你不可能在精通方方面面。因此許多人創業的時候往往會選擇與自己擅長的領域互補的合作者。也就是說,作為創業合夥人,要麼是位技術大牛,要麼在商界遊刃有餘,亦或者是在銷售、運營等方面有一定才能。

除此之外,合夥人還是傾聽、共鳴的好物件,能夠一起解決問題、指定決策、更能在艱苦創業期成為相互的精神支柱。不得不說,創業是件任重道遠的事情,有人並肩奮鬥顯然能夠輕鬆一些。

有人將合夥創業的關係比喻成婚姻關係,雖然這說法有點老套,但卻不妨礙它戳中重點。創業合夥確實與婚姻有相似之處——有甜蜜有倦怠有爭吵也有忍耐,而就像現實中的婚姻可能會走到離婚的境地,創業合夥關係也有可能一朝破裂。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有創業意向的親不妨看看這些合夥創業的小故事。

我不太懂技術,因此,當我想到一個很棒的新產品時,我找到了一個工程師來幫我實現這個產品。最開始,他答應以8%的股份開發測試版本。而等到測試產品完成後,他開口要價1.6-2.5萬美元的月薪,每封洽談的郵件都能報出個新價格來……

於是我開始物色新的合夥人。這時我邀請了一位史丹佛教授作為顧問。她相當受尊敬,也比較有遠見。她認識一個技術不錯的孩子,並建議我們可以見上一面。這孩子彼時在忙著申請到蘋果去上班。

兩週後,他致電我哭著說他的合夥人把他踢出公司了,沒地兒去,身上也沒錢什麼的。於是我給他找了住處還幫他辦了簽證。作為回報,他表示願意為我們搭建一個暫用的網站——就因為這事兒,他開始以我們公司的CTO(技術長)自居了。

隨後,我找來了負責技術的新合夥人。這位合夥人原本在蘋果工作,也對合夥的條件表示很滿意。這時候,小技術宅不開心了,撒手不幹活兒幾個月後,一怒之下跑去了新加坡,同時還把我們公司網站的域名改成了www.bullshitstartups.com。(蠻囧的。)

這時候,史丹佛的那位教授也不見了……非常莫名其妙……

我試圖聯絡她,可電話、郵件都石沉大海。一個月後,我從收到了一封來自監獄的信件——她因誘拐兒童被捕了,要在裡面帶上6個月直到聽審。沒辦法,這個合作者也只能Pass了。

而來自蘋果的新合夥人開心工作了3個月後也開始討價還價,希望能升職當CTO並將薪資提升到1.6萬美元——我和投資者討論過後一直認為「得換掉她了」。

現在我們有個穩固的團隊,幾筆投資款項,公司開始漸入佳境。

當然這個故事讓我們看到了「堅持就是勝利」,可這也是相當不容易啊。想我的髮際線都挪後了好幾寸……

我在2001年與兩位合夥人共同創業。此前我們先後在兩家公司共事過。我是這次創業的發起人,負責營銷,其他兩位分別擔任設計與產品經理。我基本上攬下了大部分活兒——敲定辦公室場地、購置辦公用品、指定業務規劃、聯絡投資人等等。

產品經理的管理經驗並不到位,這在前5年都非常成問題。除了管理產品,她還應該負責會計業務——實際上她一點都不會。

三個合夥人權利均分的壞處是,作決議的時候很難決斷,所有事情都要討論好一陣子,沒有一件是能速戰速決的。由於分歧、爭執實在太多,有時候我不得不在家裡工作。最後我們甚至招了一位顧問來協助我們。最終,幾乎沒有哪項業務是順利分工的,基本上都是經由我來處理。我的工作時間是其他兩位的兩倍,還得催著他們改東西、作決定。

直到有一天,這兩個人一同辭職了……

設計師繼承了一筆遺產,準備提早退休了,而她一走,產品經理也呆不下去了——這麼一來,最初的三個合夥人也就分道揚鑣了。

權利等級分配合理,實在是比較好的選擇。否則,像我們這樣,最開始算是朋友,但此後的8年,再未聯絡。

我創立了一家醫療健康公司,首月銷售的盈利情況達到7.5萬美元,15個月後營收達到250萬美元,在國際平臺上也有不少媒體關注。

公司基本上是我一個人出資的,除了產品開發之外幾乎所有事情都是我親自操刀。我這位負責產品開發的合夥人,在前4個星期盡在抱怨,並以此為鋪墊,希望能提前分到些酬勞以及績效獎勵——比如貓糧、童裝、家庭日用品、以及他在自家添置的產品等等。

我們在碩士階段是同學,因此我總覺得彼此之間是可以信任的。結果他在幾乎要去了9倍於他應得的東西之後!消失了……

預算在這時變得更是緊缺,我不得不接管產品開發,包括客服等事情也得攬過來。——本該是很讚的產品卻在創業初期(前6個月)被生生打造成了一副「一般般」的模樣。

我為不下150家初創企業提供過業務諮詢,這也是我創業的第4家公司了。這次的失敗原因簡直難以置信。那之後,有了新團隊、新方案,我們的產品從而走上了正軌。

而我的曾經的那位合夥人,好吧,他估計各處晃盪著繼續他的「騙錢」事業了。

公司股權我本來是佔100%的,後來本著股權激勵的想法,無償均分了30%給3個負責人。可實際上,他們一點都沒明白理解自己擁有的股權代表著什麼!當公司發展起來,年業績拿到1.6億美元的好成績時……他們一個個開始起訴我和公司,要求預先獲取更多的股東權益。這簡直就是噩夢。公司也因為這些起訴,不久就破產了。他們倒是都拿到了不小一筆,我卻什麼都沒有了。

我眼睜睜看著我的合夥人(也是我的朋友)簽了股權拋售協議,並在隨後徹底消失——完全沒有考慮這樣做對公司、對公司投資人、對我們的友誼會產生什麼影響。金錢真的會把人變得讓你認不出來。

我的合夥人擔任的是CTO(技術長),他花著我們的預算高價僱傭他的朋友。他們基本上把我們所有的啟動資金都花光了,除了一堆賬單什麼都沒「製造」出來。這還不算,之後他們在投資者會議的關鍵時刻放了我鴿子——Money沒了,產品也沒有!

結局……你問結局?除了關閉大吉還有什麼辦法 > . <

作為一名開發者加入了一家高科技初創公司,合夥的是兩個不怎麼懂技術的小夥伴。創業初期我可賣命了,一週工作80小時都不在話下,所有經費也都是自己先墊付。然而,兩個月後,他們拿股權協議給我看……我的股權就……就2%?!
來自:創業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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