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網路安全法》的意義和亮點

寒凝雪發表於2017-07-03

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是國家網路安全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維護網路安全,就需要充分發揮法律的強制性規範作用。但長期以來,我國網路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滯後,突出表現在,我們甚至沒有一部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安全法。全國人大通過《網路安全法》的重大意義在於,從此我國網路安全工作有了基礎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網路安全的“基本法”。作為“基本法”,其解決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明確了部門、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二是規定了國家網路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重大指導思想、理念;三是將成熟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上升為法律,為政府部門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體現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國要求;四是建立了國家網路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域性性、基礎性特點,是推動工作、夯實能力、防範重大風險所必需。

《網路安全法》的亮點很多,從實際工作需求看,以下亮點值得關注:一是提出了個人資訊保護的基本原則和要求,相當於一部小型的“個人資訊保護法”,使後續的相關細則、標準有了上位法;二是對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針對的是當前一些企業任性停止服務或依靠壟斷優勢要挾使用者、隨意收集使用者資訊等問題;三是在反恐法確立的電信使用者實名制基礎上,規定了資訊釋出、即時通訊等服務的實名制要求,但這個實名是指“前臺匿名、後臺實名”,不影響使用者隱私;四是規範了重要網路安全資訊的釋出服務,現在很多企業或機構都在釋出漏洞、安全事件等資訊,有一些不實資訊造成了很大範圍的不良影響,國家將制定這方面的規定;五是明確了網路運營者的執法協助義務,這是國際慣例,但我們以前多依靠“紅標頭檔案”,這一局面將改變;六是從法的層面規定了對網上非法資訊的清理,使國家的網際網路管理系統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七是確立了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制度,特別是規定了運營者的強制性義務,併為主管部門開展監管作了授權;八是建立了網路安全監測預警、資訊通報和應急處置工作體系,有利於解決目前存在的多個部門各自發布預警通報、應急預案體系不完整不協調等問題;九是建立了通訊管制制度,以支援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但同時也將通訊管制的許可權嚴格限制在了國務院;十是進一步理順了網路安全工作體制,規定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網路安全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本文轉自d1net(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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